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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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 (略) 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设计变更报告(送审稿)>的请示》(融水投〔2022〕23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变更原因

  本工 (略) 龙江中下游河段,工程任务为理顺河道、拓宽主河槽、恢复纳潮行洪断面,提高河道防洪排涝、纳潮补水能力。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重塑、生态护岸建设等两部分内容,工程批复总投资69546.48万元,其中猪母湾河段(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工程批复投资为21781.16万元。

   (略) 委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决定于猪母湾河段(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增设江心岛1座,并结合龙江中下游数学模型研究成果,优化调整河道重塑底宽线和设计河底高程。因此,进行设计变更是很有必要的。

  二、变更内容

  原初设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重塑、生态护岸建设等两部分内容。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设江心岛1座、调整河道重塑底宽线和设计河底高程。

  本次设计变更的范围为河道重塑工程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桩号为K4+948~K7+800,河道总长度约2.85km,设计河道宽度170~300m,清昌大道设计河底高程-0.86m,河道纵向按0.25‰进行放坡,中央大道下游约0.8km处设计河底高程约-1.57m。

  设计变更内容:在确保原设计河道底宽170~300m、开挖坡度1:6不变的情况下,将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河道重塑底宽线向北侧移动0~180m,调整后河道中心线桩号变更为K4+948~K8+034,河道长度增加约234m;将中央大道下游0.8km处的设计河底高程由-1.57m调整为-1.00m;根据调整后的河道重塑底宽线,自然恢复植被岸坡长度4.14km,在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两处河道转弯凹岸设置防冲护岸,分别是河道中心线桩号K5+700~K6+200左岸设置仿木桩护岸,长度727.47m,中心线桩号K6+700~K7+500右岸设置水土毯护岸,长度907.33m。

  三、投资概算

  本工程投资概算编制依据、编制方法、采 (略)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概(估)算现行有关规定,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本工程总投资由原来的21781.16万元变更为21505.00万元。变更后总投资减少了276.16万元。

  四、其他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五制”要求,抓好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涉及河道的工程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

   (略) 水利局

  2023年1月12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 (略) 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设计变更报告(送审稿)>的请示》(融水投〔2022〕23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变更原因

  本工 (略) 龙江中下游河段,工程任务为理顺河道、拓宽主河槽、恢复纳潮行洪断面,提高河道防洪排涝、纳潮补水能力。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重塑、生态护岸建设等两部分内容,工程批复总投资69546.48万元,其中猪母湾河段(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工程批复投资为21781.16万元。

   (略) 委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决定于猪母湾河段(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增设江心岛1座,并结合龙江中下游数学模型研究成果,优化调整河道重塑底宽线和设计河底高程。因此,进行设计变更是很有必要的。

  二、变更内容

  原初设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重塑、生态护岸建设等两部分内容。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设江心岛1座、调整河道重塑底宽线和设计河底高程。

  本次设计变更的范围为河道重塑工程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桩号为K4+948~K7+800,河道总长度约2.85km,设计河道宽度170~300m,清昌大道设计河底高程-0.86m,河道纵向按0.25‰进行放坡,中央大道下游约0.8km处设计河底高程约-1.57m。

  设计变更内容:在确保原设计河道底宽170~300m、开挖坡度1:6不变的情况下,将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河道重塑底宽线向北侧移动0~180m,调整后河道中心线桩号变更为K4+948~K8+034,河道长度增加约234m;将中央大道下游0.8km处的设计河底高程由-1.57m调整为-1.00m;根据调整后的河道重塑底宽线,自然恢复植被岸坡长度4.14km,在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两处河道转弯凹岸设置防冲护岸,分别是河道中心线桩号K5+700~K6+200左岸设置仿木桩护岸,长度727.47m,中心线桩号K6+700~K7+500右岸设置水土毯护岸,长度907.33m。

  三、投资概算

  本工程投资概算编制依据、编制方法、采 (略)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概(估)算现行有关规定,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本工程总投资由原来的21781.16万元变更为21505.00万元。变更后总投资减少了276.16万元。

  四、其他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五制”要求,抓好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涉及河道的工程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

   (略) 水利局

  2023年1月12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 (略) 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设计变更报告(送审稿)>的请示》(融水投〔2022〕23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变更原因

  本工 (略) 龙江中下游河段,工程任务为理顺河道、拓宽主河槽、恢复纳潮行洪断面,提高河道防洪排涝、纳潮补水能力。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重塑、生态护岸建设等两部分内容,工程批复总投资69546.48万元,其中猪母湾河段(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工程批复投资为21781.16万元。

   (略) 委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决定于猪母湾河段(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增设江心岛1座,并结合龙江中下游数学模型研究成果,优化调整河道重塑底宽线和设计河底高程。因此,进行设计变更是很有必要的。

  二、变更内容

  原初设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重塑、生态护岸建设等两部分内容。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设江心岛1座、调整河道重塑底宽线和设计河底高程。

  本次设计变更的范围为河道重塑工程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桩号为K4+948~K7+800,河道总长度约2.85km,设计河道宽度170~300m,清昌大道设计河底高程-0.86m,河道纵向按0.25‰进行放坡,中央大道下游约0.8km处设计河底高程约-1.57m。

  设计变更内容:在确保原设计河道底宽170~300m、开挖坡度1:6不变的情况下,将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河道重塑底宽线向北侧移动0~180m,调整后河道中心线桩号变更为K4+948~K8+034,河道长度增加约234m;将中央大道下游0.8km处的设计河底高程由-1.57m调整为-1.00m;根据调整后的河道重塑底宽线,自然恢复植被岸坡长度4.14km,在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两处河道转弯凹岸设置防冲护岸,分别是河道中心线桩号K5+700~K6+200左岸设置仿木桩护岸,长度727.47m,中心线桩号K6+700~K7+500右岸设置水土毯护岸,长度907.33m。

  三、投资概算

  本工程投资概算编制依据、编制方法、采 (略)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概(估)算现行有关规定,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本工程总投资由原来的21781.16万元变更为21505.00万元。变更后总投资减少了276.16万元。

  四、其他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五制”要求,抓好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涉及河道的工程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

   (略) 水利局

  2023年1月12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 (略) 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设计变更报告(送审稿)>的请示》(融水投〔2022〕23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变更原因

  本工 (略) 龙江中下游河段,工程任务为理顺河道、拓宽主河槽、恢复纳潮行洪断面,提高河道防洪排涝、纳潮补水能力。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重塑、生态护岸建设等两部分内容,工程批复总投资69546.48万元,其中猪母湾河段(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工程批复投资为21781.16万元。

   (略) 委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决定于猪母湾河段(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增设江心岛1座,并结合龙江中下游数学模型研究成果,优化调整河道重塑底宽线和设计河底高程。因此,进行设计变更是很有必要的。

  二、变更内容

  原初设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重塑、生态护岸建设等两部分内容。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设江心岛1座、调整河道重塑底宽线和设计河底高程。

  本次设计变更的范围为河道重塑工程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桩号为K4+948~K7+800,河道总长度约2.85km,设计河道宽度170~300m,清昌大道设计河底高程-0.86m,河道纵向按0.25‰进行放坡,中央大道下游约0.8km处设计河底高程约-1.57m。

  设计变更内容:在确保原设计河道底宽170~300m、开挖坡度1:6不变的情况下,将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河道重塑底宽线向北侧移动0~180m,调整后河道中心线桩号变更为K4+948~K8+034,河道长度增加约234m;将中央大道下游0.8km处的设计河底高程由-1.57m调整为-1.00m;根据调整后的河道重塑底宽线,自然恢复植被岸坡长度4.14km,在猪母湾(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两处河道转弯凹岸设置防冲护岸,分别是河道中心线桩号K5+700~K6+200左岸设置仿木桩护岸,长度727.47m,中心线桩号K6+700~K7+500右岸设置水土毯护岸,长度907.33m。

  三、投资概算

  本工程投资概算编制依据、编制方法、采 (略)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概(估)算现行有关规定,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本工程总投资由原来的21781.16万元变更为21505.00万元。变更后总投资减少了276.16万元。

  四、其他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五制”要求,抓好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涉及河道的工程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

   (略) 水利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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