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石家庄里工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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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石家庄里工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北苏镇潘成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9′20.773″,北纬38°9′16.366″。项目东西两侧为史村村地,南侧为 (略) 和石家庄 (略) ,北侧为石 (略) 。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建筑面积15797.24㎡,租赁现有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购置电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油缸筒自动焊机、等离子火焰切割机、钻铣床、台钻、天车、龙门式举升机、抛丸机、螺杆泵、剪板机、折弯机、缩管机、数控车床、车床、机器自动喷漆室(段)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8000台(套)工程机械、四驱叉车和农用机械配件,其中工程机械1300台(套)、四驱叉车5600台(套)和农用机械配件1100台(套)。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喷漆间漆雾净化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泼洒抑尘,厂区设环保卫生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下料工序、焊接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喷漆、调漆、晾干及危废间漆渣挥发产生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切割下料工序、焊接工序废气

该项目切割下料工序和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为颗粒物,经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抛丸工序废气

该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废气为颗粒物,2台抛丸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2、P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打磨工序废气

该项目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为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及危废间漆渣挥发废气

该项目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及危废间漆渣挥发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废气经收集后采取循环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烷总烃、苯、*苯及二*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业汽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无组织收集、车间密闭、洒水抑尘有效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苯、*苯及二*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及加强管理减速禁鸣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下脚料、金属屑、除尘灰、焊渣、废铁屑、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催化剂。下脚料、金属屑、焊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北苏镇潘成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9′20.773″,北纬38°9′16.366″。项目东西两侧为史村村地,南侧为 (略) 和石家庄 (略) ,北侧为石 (略) 。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建筑面积15797.24㎡,租赁现有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购置电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油缸筒自动焊机、等离子火焰切割机、钻铣床、台钻、天车、龙门式举升机、抛丸机、螺杆泵、剪板机、折弯机、缩管机、数控车床、车床、机器自动喷漆室(段)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8000台(套)工程机械、四驱叉车和农用机械配件,其中工程机械1300台(套)、四驱叉车5600台(套)和农用机械配件1100台(套)。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喷漆间漆雾净化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泼洒抑尘,厂区设环保卫生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下料工序、焊接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喷漆、调漆、晾干及危废间漆渣挥发产生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切割下料工序、焊接工序废气

该项目切割下料工序和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为颗粒物,经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抛丸工序废气

该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废气为颗粒物,2台抛丸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2、P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打磨工序废气

该项目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为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及危废间漆渣挥发废气

该项目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及危废间漆渣挥发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废气经收集后采取循环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烷总烃、苯、*苯及二*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业汽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无组织收集、车间密闭、洒水抑尘有效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苯、*苯及二*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及加强管理减速禁鸣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下脚料、金属屑、除尘灰、焊渣、废铁屑、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催化剂。下脚料、金属屑、焊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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