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玖层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等表面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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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玖层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等表面处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汽车零部件等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等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2-铜 (略) 尖端国防纤维金属研发生产项目报批稿~pdf版.pdf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铜陵义安经开区铜 (略) 10号厂房,面积约1300平方米,购置化学镍、磷化、镀锌生产线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600万件(总镀层面积为4.9万平方米/年)差速器轴等汽车产品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提高处理后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化镍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等分类收集后经废水管道送至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一期(处理规模3300m3/d)处理。废水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和钟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厂内分类输送管道按照“可视化、管廊化”管理要求,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依托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现有地下水、土壤监测井,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三)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电镀线设置全封闭措施,电镀槽架空布置。镀化学镍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氨气由槽边吸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磷化、镀锌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由槽边吸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表5、表6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尽可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包装物、废槽液、废槽渣、废滤芯、废滤渣、废钝化液、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泵、风机、空压机、超声清洗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现有7700m3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2023-01-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汽车零部件等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等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2-铜 (略) 尖端国防纤维金属研发生产项目报批稿~pdf版.pdf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铜陵义安经开区铜 (略) 10号厂房,面积约1300平方米,购置化学镍、磷化、镀锌生产线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600万件(总镀层面积为4.9万平方米/年)差速器轴等汽车产品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提高处理后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化镍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等分类收集后经废水管道送至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一期(处理规模3300m3/d)处理。废水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和钟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厂内分类输送管道按照“可视化、管廊化”管理要求,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箭头标识管道走向。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依托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现有地下水、土壤监测井,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三)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电镀线设置全封闭措施,电镀槽架空布置。镀化学镍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氨气由槽边吸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磷化、镀锌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由槽边吸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表5、表6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尽可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包装物、废槽液、废槽渣、废滤芯、废滤渣、废钝化液、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泵、风机、空压机、超声清洗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现有7700m3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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