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审批公示
抚顺市——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6日我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3号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抚矿三峰亿金环保 (略) :
你单位《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略) 望花区,项目总投资5.75亿元。
本项目的服务 (略) 城区及辖区内(包括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 (略) 辖区,抚顺县以及新宾、清原两个满族自治县,抚顺经济开发区、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2个经济开发区和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抚示范区主要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垃圾量43.8万吨。配置2条6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发电量为19560万kW?h/a,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 (略) (略) (略)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及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及炉渣处理系统等主体工程;除臭系统、渗滤液处理站、事故臭气处理系统、一般废水处理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辅助工程;助燃系统、氨水储罐、石灰储仓、活性炭料仓、飞灰贮仓、水泥料仓、螯合剂罐等贮运工程;供 (略) 自来水公司管网,供电由本项目提供, (略) 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主要变更内容:焚烧发电系统,由中温中压系统变更为中温次高压系统;渗滤液处理工艺,由MBR+NF(纳滤)+OR(反渗透膜)变更为MBR+UF(超滤)+二级OR反渗透膜;助燃燃料,由柴油及其配套设施变更为天燃气及其管道;应急除臭系统,由垃圾坑上部配置2套除臭装置变更为垃圾坑上部配置1套除臭装置;危废暂存间及飞灰暂存间,原危废暂存间改为飞灰暂存间,用于存放飞灰,厂区内西北角新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焚烧炉烟囱,每台炉子配备一根排气筒,由焚烧废气经80m高,内径为3.5m双筒集束式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经80m高、内径2.4m的多管集束烟囱(双管)排放。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石灰浆喷雾干燥反应塔(半干法)+氢氧化钙粉末喷射脱酸(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的综合控制措施。每台焚烧炉配置一套。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等仓顶配套一体式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本项目烟囱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厂区外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
本项目烟囱应设置采样平台和采样口。
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设置5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2、本项目污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厂区分别设置 1 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废水零排放。其中,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置设施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调节池+MBR生化处理系统+消毒”,处理能力为50m3/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一级STRO反渗透系统+二级RO反渗透系统”,处理能力为300m3/d。
处理后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标准。
3、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飞灰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固化后运至抚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纳滤膜及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废药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回焚烧炉焚烧处理;化学水处理站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少,厂内采用垃圾收集桶收集,定期转运到垃圾池内,送焚烧炉焚烧;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定期外委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你单位需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备查。
本项目厂区增设3眼地下水监测井。
6、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即各罐区均按规范设置围堰,仓储区域设有围挡,车间、仓库内部设有地沟和排水系统;二级防控:设置两座容积1500m3的渗滤液可互为备用;三级防控:厂区设置容积1000m3的初期雨水池兼应急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设置切换阀。
7、本批复生效后,“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18]14号)”废止。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1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6日我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3号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抚矿三峰亿金环保 (略) :
你单位《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略) 望花区,项目总投资5.75亿元。
本项目的服务 (略) 城区及辖区内(包括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 (略) 辖区,抚顺县以及新宾、清原两个满族自治县,抚顺经济开发区、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2个经济开发区和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抚示范区主要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垃圾量43.8万吨。配置2条6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发电量为19560万kW?h/a,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 (略) (略) (略)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及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及炉渣处理系统等主体工程;除臭系统、渗滤液处理站、事故臭气处理系统、一般废水处理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辅助工程;助燃系统、氨水储罐、石灰储仓、活性炭料仓、飞灰贮仓、水泥料仓、螯合剂罐等贮运工程;供 (略) 自来水公司管网,供电由本项目提供, (略) 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主要变更内容:焚烧发电系统,由中温中压系统变更为中温次高压系统;渗滤液处理工艺,由MBR+NF(纳滤)+OR(反渗透膜)变更为MBR+UF(超滤)+二级OR反渗透膜;助燃燃料,由柴油及其配套设施变更为天燃气及其管道;应急除臭系统,由垃圾坑上部配置2套除臭装置变更为垃圾坑上部配置1套除臭装置;危废暂存间及飞灰暂存间,原危废暂存间改为飞灰暂存间,用于存放飞灰,厂区内西北角新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焚烧炉烟囱,每台炉子配备一根排气筒,由焚烧废气经80m高,内径为3.5m双筒集束式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经80m高、内径2.4m的多管集束烟囱(双管)排放。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石灰浆喷雾干燥反应塔(半干法)+氢氧化钙粉末喷射脱酸(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的综合控制措施。每台焚烧炉配置一套。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等仓顶配套一体式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本项目烟囱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厂区外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
本项目烟囱应设置采样平台和采样口。
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设置5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2、本项目污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厂区分别设置 1 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废水零排放。其中,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置设施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调节池+MBR生化处理系统+消毒”,处理能力为50m3/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一级STRO反渗透系统+二级RO反渗透系统”,处理能力为300m3/d。
处理后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标准。
3、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飞灰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固化后运至抚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纳滤膜及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废药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回焚烧炉焚烧处理;化学水处理站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少,厂内采用垃圾收集桶收集,定期转运到垃圾池内,送焚烧炉焚烧;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定期外委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你单位需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备查。
本项目厂区增设3眼地下水监测井。
6、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即各罐区均按规范设置围堰,仓储区域设有围挡,车间、仓库内部设有地沟和排水系统;二级防控:设置两座容积1500m3的渗滤液可互为备用;三级防控:厂区设置容积1000m3的初期雨水池兼应急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设置切换阀。
7、本批复生效后,“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18]14号)”废止。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1月1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