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增扩10万吨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增扩10万吨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增扩10万吨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 (略) 编制完成的《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增扩10万吨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乳液开发区盛乐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项目新增一条3.6万听/小时(年产能5万吨)易拉罐生产线和一条3.6万瓶/小时(年产能5万吨)瓶装生产线,新建糖化车间、发酵车间、灌装车间及成品库,扩建原料筒仓,其余公辅设施依托原有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啤酒10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24%。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发酵废气通过CO2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原料预处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须满足与内蒙古 (略) 约定的协议标准限值。项目各生产车间、糖化区、发酵区、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等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原料废包装袋、筛选石子、除尘灰、酒糟、废酵母、废硅藻土、废灌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以及CO2回收系统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增扩10万吨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 (略) 编制完成的《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增扩10万吨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乳液开发区盛乐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燕京啤酒(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项目新增一条3.6万听/小时(年产能5万吨)易拉罐生产线和一条3.6万瓶/小时(年产能5万吨)瓶装生产线,新建糖化车间、发酵车间、灌装车间及成品库,扩建原料筒仓,其余公辅设施依托原有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啤酒10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24%。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发酵废气通过CO2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原料预处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须满足与内蒙古 (略) 约定的协议标准限值。项目各生产车间、糖化区、发酵区、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等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原料废包装袋、筛选石子、除尘灰、酒糟、废酵母、废硅藻土、废灌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以及CO2回收系统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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