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传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编:* | |||||
项目名称 | 贡山县 (略) 200吨/日锡矿重选厂 | 建设地点 | 怒江州贡山县捧当乡 | 建设单位 | 贡山县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蔚来 (略) | ||
项目概况 | |||||
贡山县 (略) 200t/d锡矿重选厂位于贡山县捧当乡,现有项目设置有破碎车间、磨矿车间、重选车间、尾矿库和办公生活区,已于2016年编制完成《贡山县 (略) 200t/d锡矿重选厂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 (略) 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函〔2016〕590号下发《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贡山县 (略) 200t/d锡矿重选厂整改意见的函》,原则同意该项目环保临时备案。因选厂供矿矿山停产,公司人事及企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选厂自2014年停产至今。根据现行政策,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结合本项目尾矿属性鉴别及建材质检结果,项目产生的尾矿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且可作为建筑材料原料使用。现贡山县 (略) 对选厂提出技改,在原有选矿工艺基础上增加尾矿压滤工段,尾矿作为制砖原料外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改建完成后建设内容主要有重选厂及生活办公区,其中重选厂建设有原矿堆棚、磨矿车间、重选车间、尾矿脱水车间、尾矿临时堆棚等。改建完成后,选厂规模为200t/d,年处理量为60000t。改建在现有项目占地范围(10049.30m2)内,不新增占地。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项目废水主要有选矿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正常排放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 2、项目三级沉淀池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选矿废水发生渗漏的非正常状况下,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3、尾矿堆积压崩尾矿临时堆棚围挡或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尾矿泄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原矿装卸、堆放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物料密闭运输,厂区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2.废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洗废水,设置1座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和现有厂区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现有尾矿库清掏产生的尾矿直接运输外售贡 (略) 、云南森友 (略) 作为制砖原料使用,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内道路平整使用,无永久弃方产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①选矿废水设置1个容积为1126m3的三级沉淀池,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用水,不外排。②食堂废水经容积为1m3的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容积为10m3)处理,最终进入1座处理规模为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回用于厂区非雨天绿化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此外,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座容积为20m3的中水池,用来暂存雨天不能及时回用于绿化的废水。③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50m3,收集厂区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用水,不外排。④设置1个容积为181m3的事故池,主要用于选厂回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作为应急水池,事故池平时须处于空置状态。 2.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尾矿临时堆棚、三级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建设,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达到防渗系数K≤1×10-10cm/s。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生活垃圾房、原矿堆棚、磨矿车间、重选车间、尾矿脱水车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值班室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 3.废气:原矿堆棚三面围挡,顶部设置彩钢瓦棚覆盖,原矿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尾矿堆棚顶部设置彩钢瓦覆盖,尾矿堆放过程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内部运输扬尘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增加绿化密度。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厂区出入口设置禁鸣、减速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固体废物:①产生的尾矿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尾矿临时堆棚,外售贡 (略) 、云南森友 (略) 作为制砖原料使用,不外排。②产生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③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④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收集房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⑤在实际生产中,如遇在尾矿综合利用途径受阻或尾矿临时堆棚堆满的情况下,企业须立即停产,待尾矿综合利用途径恢复畅通后,方可恢复生产。⑥应根据《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中相关要求,建立项目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生尾矿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 6.土壤: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厂区设置181m3事故水池,当项目选矿废水回水系统发生故障等事故情况下,用于收集选矿废水,该事故应急水池平时须处于空置状态;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监控井;认真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加强尾矿堆场的贮存监管;落实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强化运营中的环境保护管理;针对厂区环境风险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相关内容规定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1年3月3日至3月11日,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0日(共10日)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方式通过网站、报纸、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公示的内容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环保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贡山县 (略) 200吨/日锡矿重选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承诺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传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编:* | |||||
项目名称 | 贡山县 (略) 200吨/日锡矿重选厂 | 建设地点 | 怒江州贡山县捧当乡 | 建设单位 | 贡山县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蔚来 (略) | ||
项目概况 | |||||
贡山县 (略) 200t/d锡矿重选厂位于贡山县捧当乡,现有项目设置有破碎车间、磨矿车间、重选车间、尾矿库和办公生活区,已于2016年编制完成《贡山县 (略) 200t/d锡矿重选厂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 (略) 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函〔2016〕590号下发《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贡山县 (略) 200t/d锡矿重选厂整改意见的函》,原则同意该项目环保临时备案。因选厂供矿矿山停产,公司人事及企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选厂自2014年停产至今。根据现行政策,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结合本项目尾矿属性鉴别及建材质检结果,项目产生的尾矿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且可作为建筑材料原料使用。现贡山县 (略) 对选厂提出技改,在原有选矿工艺基础上增加尾矿压滤工段,尾矿作为制砖原料外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改建完成后建设内容主要有重选厂及生活办公区,其中重选厂建设有原矿堆棚、磨矿车间、重选车间、尾矿脱水车间、尾矿临时堆棚等。改建完成后,选厂规模为200t/d,年处理量为60000t。改建在现有项目占地范围(10049.30m2)内,不新增占地。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项目废水主要有选矿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正常排放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 2、项目三级沉淀池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选矿废水发生渗漏的非正常状况下,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3、尾矿堆积压崩尾矿临时堆棚围挡或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尾矿泄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原矿装卸、堆放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物料密闭运输,厂区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2.废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洗废水,设置1座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和现有厂区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现有尾矿库清掏产生的尾矿直接运输外售贡 (略) 、云南森友 (略) 作为制砖原料使用,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内道路平整使用,无永久弃方产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①选矿废水设置1个容积为1126m3的三级沉淀池,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用水,不外排。②食堂废水经容积为1m3的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容积为10m3)处理,最终进入1座处理规模为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回用于厂区非雨天绿化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此外,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座容积为20m3的中水池,用来暂存雨天不能及时回用于绿化的废水。③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50m3,收集厂区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用水,不外排。④设置1个容积为181m3的事故池,主要用于选厂回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作为应急水池,事故池平时须处于空置状态。 2.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尾矿临时堆棚、三级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建设,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达到防渗系数K≤1×10-10cm/s。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生活垃圾房、原矿堆棚、磨矿车间、重选车间、尾矿脱水车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值班室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 3.废气:原矿堆棚三面围挡,顶部设置彩钢瓦棚覆盖,原矿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尾矿堆棚顶部设置彩钢瓦覆盖,尾矿堆放过程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内部运输扬尘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增加绿化密度。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厂区出入口设置禁鸣、减速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固体废物:①产生的尾矿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尾矿临时堆棚,外售贡 (略) 、云南森友 (略) 作为制砖原料使用,不外排。②产生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③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④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收集房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⑤在实际生产中,如遇在尾矿综合利用途径受阻或尾矿临时堆棚堆满的情况下,企业须立即停产,待尾矿综合利用途径恢复畅通后,方可恢复生产。⑥应根据《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中相关要求,建立项目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生尾矿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 6.土壤: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厂区设置181m3事故水池,当项目选矿废水回水系统发生故障等事故情况下,用于收集选矿废水,该事故应急水池平时须处于空置状态;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监控井;认真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加强尾矿堆场的贮存监管;落实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强化运营中的环境保护管理;针对厂区环境风险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相关内容规定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1年3月3日至3月11日,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0日(共10日)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方式通过网站、报纸、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公示的内容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环保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贡山县 (略) 200吨/日锡矿重选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承诺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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