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关于威海中鸿保温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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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关于威海中鸿保温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索引号*MB*W-SD3/2023-0005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组配分类公示公告
成文日期:2022-12-19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关于威海中鸿保温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2年12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略) 南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 (略) 南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威海中鸿 (略)

预制保温管项目

(略) 南海新区银光路65号

威环南海审表[2022]12-2

2022.12.27




索引号*MB*W-SD3/2023-0005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组配分类公示公告
成文日期:2022-12-19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关于威海中鸿保温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2年12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略) 南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 (略) 南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威海中鸿 (略)

预制保温管项目

(略) 南海新区银光路65号

威环南海审表[2022]12-2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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