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森特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选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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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森特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选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 (略) 煤炭选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邀请相关环保专家采用视频会议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中环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由盂县行政审批局服务管理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3-*-89-01-*)。建设地 (略) 盂县路家村镇东杨家沟村西273m,占地面积8933.3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6′16.33″,北纬38°03′5.12″。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的5.06%。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座全封闭储煤棚,购置安装相应配煤设备、其他配套设施以及场地硬化、绿化等工程。建设规模:年配煤20万吨。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运输扬尘。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须设置围挡;易起尘建筑材料、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洒水抑尘、遮盖密闭措施;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覆以防尘网。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要求煤炭堆存、装卸均在全封闭储煤库内进行,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机,储煤库地面硬化防渗,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装卸料点配套雾炮洒水装置,储煤库设置覆盖全库的喷雾洒水装置,对整个储存库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场区路面进行硬化,及时清扫;车辆采用封闭式车辆或进行苫盖,并设置洗车平台;配煤过程中配煤机、筛分机、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规定的限值的要求,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要求》(阳大气办[2019]16 号)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现场设置集水沉淀池,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厂内不设食宿、洗浴,设旱厕。要求生活污水汇入旱厕后定期清掏用于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洒水和绿化。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设备包装废物送至废品回收站,防止随意堆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沉淀池煤泥、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油桶等。要求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煤泥定期清掏掺入原煤外售;除尘灰经收集后掺入原煤一同外售;危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机和运输车辆噪声,要求所有设备的安装均在室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鸣笛次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配煤机、风机、皮带输送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加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严格运输过程的管理,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36t/a(阳环盂函〔2022〕78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报阳泉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 (略) 煤炭选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邀请相关环保专家采用视频会议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中环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由盂县行政审批局服务管理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3-*-89-01-*)。建设地 (略) 盂县路家村镇东杨家沟村西273m,占地面积8933.3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6′16.33″,北纬38°03′5.12″。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的5.06%。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座全封闭储煤棚,购置安装相应配煤设备、其他配套设施以及场地硬化、绿化等工程。建设规模:年配煤20万吨。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运输扬尘。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须设置围挡;易起尘建筑材料、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洒水抑尘、遮盖密闭措施;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覆以防尘网。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要求煤炭堆存、装卸均在全封闭储煤库内进行,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机,储煤库地面硬化防渗,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装卸料点配套雾炮洒水装置,储煤库设置覆盖全库的喷雾洒水装置,对整个储存库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场区路面进行硬化,及时清扫;车辆采用封闭式车辆或进行苫盖,并设置洗车平台;配煤过程中配煤机、筛分机、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规定的限值的要求,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要求》(阳大气办[2019]16 号)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现场设置集水沉淀池,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厂内不设食宿、洗浴,设旱厕。要求生活污水汇入旱厕后定期清掏用于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洒水和绿化。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设备包装废物送至废品回收站,防止随意堆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沉淀池煤泥、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油桶等。要求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煤泥定期清掏掺入原煤外售;除尘灰经收集后掺入原煤一同外售;危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机和运输车辆噪声,要求所有设备的安装均在室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鸣笛次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配煤机、风机、皮带输送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加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严格运输过程的管理,禁止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36t/a(阳环盂函〔2022〕78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报阳泉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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