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批复文件 |
1 | 关于嘉 (略) 电动转向系统精密传动部件车间智能化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3〕11号 | 2023年1月10日 | |
2 | 关于浙江昊 (略) 年产3000吨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3〕12号 | 2023年1月10日 | |
3 | 关于圣研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高端数字化制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3〕13号 | 2023年1月10日 |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批复文件 |
1 | 关于嘉 (略) 电动转向系统精密传动部件车间智能化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3〕11号 | 2023年1月10日 | |
2 | 关于浙江昊 (略) 年产3000吨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3〕12号 | 2023年1月10日 | |
3 | 关于圣研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高端数字化制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3〕13号 | 2023年1月10日 |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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