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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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1-*,地址: (略) 松江区乐都路490号,邮编:*。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松 (略) 容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行政发文144件;主动公开全局系统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指南以及领导分工调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明确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和相关程序等内容。全年共收到15件申请,所有申请都事先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公开类别,由拟稿人选择后经办公室初审,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人审核,最后经由主要领导签发;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 (略) 容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责任人,规范审核发布流程;三是做好信息动态调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工作,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公开率,全年公文属性重新认定131件;四是推进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在上传方式、格式、发布时限、审核、保密审查上严格遵守操作指南,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兴媒体与档案馆、图书馆形成线上线下多平台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文章412篇,浏览量72780余次,累计关注人数10704。政务微博全年发布720篇,区门户网站新闻发布99篇,同时于8月18日开展垃圾分类专题“政府开放月”线上直播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实施办法》,每季度开展工作会议;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常接受社会评议;明确信息公开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参加培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本年度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2.02112

备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8

0

0

0

8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中政策解读对于新产生问题没有进行二次解读,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二是热点回应未及时发布在栏目中;三是未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四是依申请公开业务能力及办事态度有待提高。

2.改进措施:根据存在问题,下一步将进行一是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加强培训力度,对相关政策进行多元化的二次解读;二是加强决策公开,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略) 容局严 (略) 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略) 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附件:
附件: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1-*,地址: (略) 松江区乐都路490号,邮编:*。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松 (略) 容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行政发文144件;主动公开全局系统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指南以及领导分工调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明确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和相关程序等内容。全年共收到15件申请,所有申请都事先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公开类别,由拟稿人选择后经办公室初审,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人审核,最后经由主要领导签发;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 (略) 容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责任人,规范审核发布流程;三是做好信息动态调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工作,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公开率,全年公文属性重新认定131件;四是推进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在上传方式、格式、发布时限、审核、保密审查上严格遵守操作指南,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兴媒体与档案馆、图书馆形成线上线下多平台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文章412篇,浏览量72780余次,累计关注人数10704。政务微博全年发布720篇,区门户网站新闻发布99篇,同时于8月18日开展垃圾分类专题“政府开放月”线上直播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实施办法》,每季度开展工作会议;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常接受社会评议;明确信息公开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参加培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本年度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2.02112

备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8

0

0

0

8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中政策解读对于新产生问题没有进行二次解读,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二是热点回应未及时发布在栏目中;三是未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四是依申请公开业务能力及办事态度有待提高。

2.改进措施:根据存在问题,下一步将进行一是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加强培训力度,对相关政策进行多元化的二次解读;二是加强决策公开,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略) 容局严 (略) 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略) 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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