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荣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荣乐石油配件、橡胶制品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陕西荣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荣乐石油配件、橡胶制品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金环批复〔2023〕3号
(略) :
你公司《关于<荣乐石油配件、橡胶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蟠龙新区,占地面积6938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配套构筑物,形成石油配件和橡胶密封件生产线。项目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重6.6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用水直接排入管网;开炼密炼车间清洗用水经沉淀过滤池处理后排入管网;生活污水经后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管网,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制相关要求。
(二)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对工艺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预处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在负压下运行,并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乳化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腐,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可靠。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蟠龙镇环保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和蟠龙镇环保所,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3年1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蟠龙镇政府
宝金环批复〔2023〕3号
(略) :
你公司《关于<荣乐石油配件、橡胶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蟠龙新区,占地面积6938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配套构筑物,形成石油配件和橡胶密封件生产线。项目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重6.6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用水直接排入管网;开炼密炼车间清洗用水经沉淀过滤池处理后排入管网;生活污水经后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管网,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制相关要求。
(二)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对工艺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预处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在负压下运行,并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乳化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腐,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可靠。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蟠龙镇环保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和蟠龙镇环保所,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3年1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蟠龙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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