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镇沅县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全县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0日—2月6日共18天,全天候所有时段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迎宾路西至向阳路,东至民江新大桥;金山路西至人民路,东至镇通桥;学海路西至人民路,东至宾河路;人民路南至人武部,北至恩水路农场岔路口;绿海路南至南部环岛,北至新补麻河桥;滨河路南至镇通桥,北至绿海路茶王酒店;恩水路南至南部环岛,北至学府路交叉口。以上各条道路交叉所构成的网格区域,均属禁燃区。
(二)重点场所:县委、县政府;恩乐镇中学四周直线距离100米范围,客运站、火把广场、民族文化馆、 (略) 、 (略) 场;县城及周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校园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停车场;加油站等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有关要求
(一)特殊情况须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主城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三)在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全县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0日—2月6日共18天,全天候所有时段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迎宾路西至向阳路,东至民江新大桥;金山路西至人民路,东至镇通桥;学海路西至人民路,东至宾河路;人民路南至人武部,北至恩水路农场岔路口;绿海路南至南部环岛,北至新补麻河桥;滨河路南至镇通桥,北至绿海路茶王酒店;恩水路南至南部环岛,北至学府路交叉口。以上各条道路交叉所构成的网格区域,均属禁燃区。
(二)重点场所:县委、县政府;恩乐镇中学四周直线距离100米范围,客运站、火把广场、民族文化馆、 (略) 、 (略) 场;县城及周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校园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停车场;加油站等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有关要求
(一)特殊情况须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主城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三)在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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