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300t/d选矿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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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300t/d选矿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陈家村金矿300t/d选矿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桃江县修山镇陈家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3716.44万元,为桃江县陈家村金矿配套建设年处理14万吨岩金矿选矿工程。项目位于桃江县修山镇洪山村(中心地理坐标:选厂111°59′26.20″,28°38′52.80″;尾矿处理区111°59′20.23″,28°38′45.00″),占地100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选矿车间(含破碎筛分系统、磨矿机浮选系统、浓密车间以及压滤车间)、原矿仓、精矿仓、药剂仓库、尾矿临时堆场,配套环保设施、办公楼、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处理14万吨岩金矿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筛分废气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破碎和筛分工序、施工场地和途经道路采取洒水抑尘、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用篷布遮盖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运输等措施,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须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建立独立的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不外排,回用水池中铊须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循环用水要求;采用对特定单元进行防渗处置,确保厂界周边地下水不受污染;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1级标准,综合利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将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尾砂和沉淀池污泥外售给湖南 (略) 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项目名称

(略) 陈家村金矿300t/d选矿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桃江县修山镇陈家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3716.44万元,为桃江县陈家村金矿配套建设年处理14万吨岩金矿选矿工程。项目位于桃江县修山镇洪山村(中心地理坐标:选厂111°59′26.20″,28°38′52.80″;尾矿处理区111°59′20.23″,28°38′45.00″),占地100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选矿车间(含破碎筛分系统、磨矿机浮选系统、浓密车间以及压滤车间)、原矿仓、精矿仓、药剂仓库、尾矿临时堆场,配套环保设施、办公楼、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处理14万吨岩金矿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筛分废气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破碎和筛分工序、施工场地和途经道路采取洒水抑尘、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用篷布遮盖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运输等措施,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须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建立独立的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不外排,回用水池中铊须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循环用水要求;采用对特定单元进行防渗处置,确保厂界周边地下水不受污染;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1级标准,综合利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将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尾砂和沉淀池污泥外售给湖南 (略) 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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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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