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海生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曲靖海生润年产15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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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海生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曲靖海生润年产15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 (略) 曲靖海生润年产15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地区〔2022〕9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 (略) 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30-0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约1500亩,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原料预处理系统、4条日熔化能力1200吨级1窑5线光伏玻璃原片生产线、20条深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2×9MW余热发电装置、19.76MW光伏发电系统,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环保、办公等生产辅助和附属设施。项目玻璃熔窑设计日熔化能力为4×1200吨,光伏玻璃原片产能为年产150万吨。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28吨标准煤(当量值)、*.6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光伏盖板玻璃原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2.14千克标准煤/吨,深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2.38千克标准煤/吨,光伏盖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5.32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7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 (略) 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重大影响。 (略) 发展 (略) 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 (略) 曲靖海生润年产15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地区〔2022〕9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 (略) 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30-0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约1500亩,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原料预处理系统、4条日熔化能力1200吨级1窑5线光伏玻璃原片生产线、20条深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2×9MW余热发电装置、19.76MW光伏发电系统,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环保、办公等生产辅助和附属设施。项目玻璃熔窑设计日熔化能力为4×1200吨,光伏玻璃原片产能为年产150万吨。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28吨标准煤(当量值)、*.6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光伏盖板玻璃原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2.14千克标准煤/吨,深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2.38千克标准煤/吨,光伏盖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5.32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7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 (略) 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重大影响。 (略) 发展 (略) 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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