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定县委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定县2019年至2021年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的公告
中共泸定县委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定县2019年至2021年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的公告
甘孜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30日至4月26日,对我县2019年至2021年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略)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了17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8个,持续整改问题3个。我县自收到审计报告后,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截至公告日整改了6个问题。
二、审计查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集中学衡政策落实不力,涉及耕地1375.52亩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20 (略) 级土地整理项目核查,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数据库内占补平衡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现有项目用地占用耕地数量,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清理脱贫攻坚期间项目和农村住宅等实际占用土地情况,对未按规定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加大项目建设用地申报力度,加大推动易地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
4.关于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工作未开展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因 (略) 沟通,且要长期在各个乡镇宣传相关政策,故还未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略) 进行了沟通,后续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早日完成整改。
5.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截至2022年11月19日,已上图入库102.5亩,剩余部分尚在按照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规定补充完善资料中,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泸定县自然资源局一是对全县设施农用地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全部上图入库。对新增设施农用地及时要求纳入系统管理备案。二是加强对新增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规模及选址可行性指导,按要求组织实地踏勘核实。
6.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中地力培肥不科学和未实施耕地坡改梯且多计工程款约33.84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质保金还未拨付,故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目前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已与项目中标单位沟通协调,地力培肥不科学导致竣工结算多计价款4.72万元和坡改梯多计33.84万元将在质保期满后从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7.关于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风险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9·5”泸定地震后,泸定县城区至得妥镇发旺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道路中断暂时无法开展现场核实核查工作,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由泸定县自然资源局、泸定县审计局牵头,得妥镇人民政府配合,进一步核实得妥镇发旺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如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情况,将责令施工单位退还相关款项。
8.关于未严格落实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工作人员编制完成关于《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下一步将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所以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后,立即出台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耕作层再利用措施,切实保护耕地。
9.关于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不合理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我县批而未供基数较大,且符合供应条件项目基本完成供地工作; (略) 政府农用地转用批文范围内暂时无项目落地,未能完成供地工作。因此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泸定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审计意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积极消纳批而未供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结合批而未供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开展供应工作。
10.关于受污染耕地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粮食作物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因需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县级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受污染耕地治理,开展土地修复治理相关工作,故还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目前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已完成2022年耕地质量监测点任务,待第三方出具安全监测报告后进行相关的土地治理。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建议,我县从以下方面采取整改措施:
(一)科学编制空间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立足长远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调查研究,科学编制空间规划,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的约束和引导,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加力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督促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监督监管防护体系
进一步强化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在耕地保护过程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目标考核,我县已拟定《泸定县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设立县级田长、副田长、片区田长级县田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待审核通过后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通知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构建权责统一、职责明确的监督监管体系。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县将在以后年度的12月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甘孜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30日至4月26日,对我县2019年至2021年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略)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了17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8个,持续整改问题3个。我县自收到审计报告后,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截至公告日整改了6个问题。
二、审计查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集中学衡政策落实不力,涉及耕地1375.52亩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20 (略) 级土地整理项目核查,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数据库内占补平衡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现有项目用地占用耕地数量,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清理脱贫攻坚期间项目和农村住宅等实际占用土地情况,对未按规定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加大项目建设用地申报力度,加大推动易地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
4.关于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工作未开展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因 (略) 沟通,且要长期在各个乡镇宣传相关政策,故还未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略) 进行了沟通,后续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早日完成整改。
5.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截至2022年11月19日,已上图入库102.5亩,剩余部分尚在按照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规定补充完善资料中,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泸定县自然资源局一是对全县设施农用地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全部上图入库。对新增设施农用地及时要求纳入系统管理备案。二是加强对新增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规模及选址可行性指导,按要求组织实地踏勘核实。
6.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中地力培肥不科学和未实施耕地坡改梯且多计工程款约33.84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质保金还未拨付,故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目前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已与项目中标单位沟通协调,地力培肥不科学导致竣工结算多计价款4.72万元和坡改梯多计33.84万元将在质保期满后从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7.关于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风险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9·5”泸定地震后,泸定县城区至得妥镇发旺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道路中断暂时无法开展现场核实核查工作,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由泸定县自然资源局、泸定县审计局牵头,得妥镇人民政府配合,进一步核实得妥镇发旺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如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情况,将责令施工单位退还相关款项。
8.关于未严格落实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工作人员编制完成关于《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下一步将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所以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后,立即出台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耕作层再利用措施,切实保护耕地。
9.关于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不合理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我县批而未供基数较大,且符合供应条件项目基本完成供地工作; (略) 政府农用地转用批文范围内暂时无项目落地,未能完成供地工作。因此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泸定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审计意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积极消纳批而未供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结合批而未供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开展供应工作。
10.关于受污染耕地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粮食作物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因需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县级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受污染耕地治理,开展土地修复治理相关工作,故还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目前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已完成2022年耕地质量监测点任务,待第三方出具安全监测报告后进行相关的土地治理。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建议,我县从以下方面采取整改措施:
(一)科学编制空间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立足长远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调查研究,科学编制空间规划,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的约束和引导,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加力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督促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监督监管防护体系
进一步强化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在耕地保护过程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目标考核,我县已拟定《泸定县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设立县级田长、副田长、片区田长级县田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待审核通过后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通知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构建权责统一、职责明确的监督监管体系。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县将在以后年度的12月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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