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松江区司法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司法行政中心工作, (略) 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行政发文5件。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2022年,我局无相关信息产生。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方面: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行政事务等专栏,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方面:及时将司法行政工作相关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137条)、法治松江微信(761条)、松江司法行政微博(162条)、 (略) 司法局网站(110条)等进行公开发布,2022年累计发布信息1170条。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方面:将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 (略) 门户网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专栏公开,共涉及33项行政许可和50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22年,共实施行政许可192件,实施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17件,反馈率100%。办理结果分别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略) 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方面: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 (略) 松江区门户网站行政权力专栏公开。2022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预决算专栏,分别将局(本级)与区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预算及时进行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方面:2022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方面;我局严格按照《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沪财采【2020】25号)中的目录及标准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在区门户网站中进行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方面:2022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有关我局的政策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举措及实施情况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进行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方面:2022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方面:我局无此项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方面:我局公务员招录统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组织开展,我局无此项信息。
15、公共法律服务获取的途径、内容、方式:在12348上海法网向公众公布获取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获取的途径、内容、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建立《松江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若干规定》,在《规定》的第三章《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汇总》中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网络、信函、当面提交渠道畅通,内部审核程序规范。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回复,申请人未提出异议。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发文稿纸上,设置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单位填写后报保密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二是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与局保密工作、信息宣传发布规定相衔接,所有对外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局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对外发布。三是定期对公开情况开展复查审查,对非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重新进行公开属性认定,进一步研判是否转化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以线上(网络)、线下(实体)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好公开平台。一是各类政府网站,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行政网、市政法综治网等网站后台报送政府信息359条,报送条数居前列。二是政务新媒体,发挥“法治松江”微信公众号和“松江司法行政”政务微博优势,全年累计发布923条。持续加强“法治松江”在“凤凰一点资讯”和“头条号”新媒矩阵联盟中关联联动,与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深化《直播松江——法在身边》特色品牌,提升“松江司法行政故事”影响力。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线上云开放活动。三是线下互动。利用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开展“12348”松江法网、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宣传推广;以设摊宣传、便民服务、阵地建设等形式走进村居、园区、商圈、企业等广泛宣传12348 上海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围绕“政府开放月”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以“法治零距离,服务随申办”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组织2 (略) 民、服务对象、法律行业从业者等组成“体验官”,参与观摩体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区法律援助中心、区非诉中心、松江公证处等,同时,向“体验官”演示公共法律服务如何线上办理;选取5名群众代表作为“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观察员”,未来两年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同时,各司法所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司法所开放日”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按区政府、市司法局考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20 (略) 松江区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中,最终得分86.36分。认真对照区府办《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梳理全年工作及开展测评,报送实证材料,我局被评为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日常参与区级业务培训,接受相关工作指导。三是及时、全面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定期移交政府信息。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总结、计划、年报等。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因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产生相关责任追究结果。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邀请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决策会议,并发布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决策事项审议情况。五是认真接受社会监督,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确保网上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政务微信、 (略) 民咨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我排查和第三方对我局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的结果,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与回应中,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网上咨询留言需进一步关注等。二是未举办本单位政务公开培训。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抓实政策解读。2023年,我局将结合《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3-2025)》编制,与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进行会商,汇集意见建议,利用前期调研、政务媒体等广泛开展公众意见征集。针对《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3-2025)》等重大决策事项,开展以图文结合等多样化政策解读,做到政策解读关联文件,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
二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网上咨询留言的关注,及时进行答复。同时,结合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宣传热点,做好公开回应。
三是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利用本局通讯员工作机制,提升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一是建立松江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在线法律服务团队,整合律师、公证、调解、法援、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满足特殊时期企业和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围绕群众需要,整理发布《新冠疫情防控法律问题三十问》等。二是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行政复议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创新工作方面:2022年,我局积极向区门户网站政务直播间报送普法视频,对群众最关心的惠企利民相关法律条文、政策法规等进行视频讲解。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松江区司法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司法行政中心工作, (略) 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行政发文5件。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2022年,我局无相关信息产生。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方面: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行政事务等专栏,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方面:及时将司法行政工作相关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137条)、法治松江微信(761条)、松江司法行政微博(162条)、 (略) 司法局网站(110条)等进行公开发布,2022年累计发布信息1170条。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方面:将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 (略) 门户网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专栏公开,共涉及33项行政许可和50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22年,共实施行政许可192件,实施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17件,反馈率100%。办理结果分别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略) 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方面: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 (略) 松江区门户网站行政权力专栏公开。2022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预决算专栏,分别将局(本级)与区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预算及时进行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方面:2022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方面;我局严格按照《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沪财采【2020】25号)中的目录及标准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在区门户网站中进行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方面:2022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有关我局的政策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举措及实施情况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进行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方面:2022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方面:我局无此项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方面:我局公务员招录统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组织开展,我局无此项信息。
15、公共法律服务获取的途径、内容、方式:在12348上海法网向公众公布获取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获取的途径、内容、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建立《松江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若干规定》,在《规定》的第三章《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汇总》中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网络、信函、当面提交渠道畅通,内部审核程序规范。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回复,申请人未提出异议。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发文稿纸上,设置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单位填写后报保密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二是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与局保密工作、信息宣传发布规定相衔接,所有对外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局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对外发布。三是定期对公开情况开展复查审查,对非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重新进行公开属性认定,进一步研判是否转化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以线上(网络)、线下(实体)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好公开平台。一是各类政府网站,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行政网、市政法综治网等网站后台报送政府信息359条,报送条数居前列。二是政务新媒体,发挥“法治松江”微信公众号和“松江司法行政”政务微博优势,全年累计发布923条。持续加强“法治松江”在“凤凰一点资讯”和“头条号”新媒矩阵联盟中关联联动,与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深化《直播松江——法在身边》特色品牌,提升“松江司法行政故事”影响力。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线上云开放活动。三是线下互动。利用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开展“12348”松江法网、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宣传推广;以设摊宣传、便民服务、阵地建设等形式走进村居、园区、商圈、企业等广泛宣传12348 上海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围绕“政府开放月”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以“法治零距离,服务随申办”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组织2 (略) 民、服务对象、法律行业从业者等组成“体验官”,参与观摩体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区法律援助中心、区非诉中心、松江公证处等,同时,向“体验官”演示公共法律服务如何线上办理;选取5名群众代表作为“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观察员”,未来两年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同时,各司法所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司法所开放日”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按区政府、市司法局考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20 (略) 松江区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中,最终得分86.36分。认真对照区府办《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梳理全年工作及开展测评,报送实证材料,我局被评为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日常参与区级业务培训,接受相关工作指导。三是及时、全面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定期移交政府信息。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总结、计划、年报等。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因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产生相关责任追究结果。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邀请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决策会议,并发布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决策事项审议情况。五是认真接受社会监督,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确保网上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政务微信、 (略) 民咨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我排查和第三方对我局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的结果,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与回应中,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网上咨询留言需进一步关注等。二是未举办本单位政务公开培训。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抓实政策解读。2023年,我局将结合《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3-2025)》编制,与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进行会商,汇集意见建议,利用前期调研、政务媒体等广泛开展公众意见征集。针对《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3-2025)》等重大决策事项,开展以图文结合等多样化政策解读,做到政策解读关联文件,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
二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网上咨询留言的关注,及时进行答复。同时,结合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宣传热点,做好公开回应。
三是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利用本局通讯员工作机制,提升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一是建立松江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在线法律服务团队,整合律师、公证、调解、法援、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满足特殊时期企业和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围绕群众需要,整理发布《新冠疫情防控法律问题三十问》等。二是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行政复议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创新工作方面:2022年,我局积极向区门户网站政务直播间报送普法视频,对群众最关心的惠企利民相关法律条文、政策法规等进行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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