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代佳美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中代佳美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代佳美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潢新围路9号2号楼A栋103号 |
建设单位 | (略) 中代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中代佳美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中堂镇潢新围路 9 号 2 号楼 A 栋 103 号。项目投资 50 万元,占地面积 1383.69m2,建筑面积1383.69m2,主要从事金属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零部件 157.2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雨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打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淬火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高空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噪声经车间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一般固废房,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危险废物房,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1-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喷砂工序污染源强核算有误。三、项目须进一步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四、项目须进一步完善分析冷却水、打磨废水循环使用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代佳美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潢新围路9号2号楼A栋103号 |
建设单位 | (略) 中代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中代佳美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中堂镇潢新围路 9 号 2 号楼 A 栋 103 号。项目投资 50 万元,占地面积 1383.69m2,建筑面积1383.69m2,主要从事金属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零部件 157.2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雨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打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淬火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高空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噪声经车间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一般固废房,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危险废物房,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1-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喷砂工序污染源强核算有误。三、项目须进一步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四、项目须进一步完善分析冷却水、打磨废水循环使用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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