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月16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R/2023-0498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1月16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粉煤灰资源利用环保升级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扬子石化厂区西南角预留用地 | 南京扬子 (略) | 江苏 (略) |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675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扬子石化厂区,通过对现有粉煤灰分选系统进行完善、工艺改造和系统优化,对分选后的粉煤灰进行针对性处理,将粉煤灰作为土壤及其他基础建设固化材料的原材料使用,本项目不改变现有粉煤灰资源化利用量。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后,用于道路冲洗。 (二)项目粉煤灰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11至DA013)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抑尘剂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搅拌废气经自带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搅拌机及各类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厂内回用。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6日
索 引 号: | *MB*R/2023-0498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1月16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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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粉煤灰资源利用环保升级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扬子石化厂区西南角预留用地 | 南京扬子 (略) | 江苏 (略) |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675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扬子石化厂区,通过对现有粉煤灰分选系统进行完善、工艺改造和系统优化,对分选后的粉煤灰进行针对性处理,将粉煤灰作为土壤及其他基础建设固化材料的原材料使用,本项目不改变现有粉煤灰资源化利用量。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后,用于道路冲洗。 (二)项目粉煤灰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11至DA013)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抑尘剂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搅拌废气经自带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搅拌机及各类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厂内回用。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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