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智能办公桌驱动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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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300万套智能办公桌驱动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绪路135号(一厂区)、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日显路666号(二厂区)

宁波海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万套智能办公桌驱动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一厂区配套设全自动硅烷喷塑一体线4条、热洁炉4台、注塑机53台、天然气锅炉4台(1台0.7t/h、1台1.2t/h、1台1.7t/h)等,烘道加热用天然气。二厂区配套设冲床7台等金加工设备、全自动硅烷喷塑一体线3条、热洁炉2台、1.2t/h天然气锅炉3台等。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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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脱脂硅烷化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同时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限值,其中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激光切割废气、丝印废气、擦拭包装废气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铝管加工粉尘、钢管口打磨及焊接烟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热洁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其中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单独排放的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合并排放的一体线固化废气及配套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线外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合并排放的一体线固化废气及其配套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其中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净化后通过所在屋顶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其中一厂区北侧、二厂区西侧和北侧执行4类。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热洁炉残渣、污泥、废抹布属危险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天然气等的运输、装卸、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你单位要对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7、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SO2 0.626吨/年,NOx3.165吨/年,VOCs2.507吨/年,颗粒物30.498吨/年,COD 0.627吨/年、氨氮0.028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30275吨/年,COD1.211吨/年,氨氮0.086吨/年,SO20.762吨/年,NOX 5.724吨/年,颗粒物33.883吨/年,VOCs 2.567吨/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

通讯地址: (略) 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智能办公桌驱动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大】 【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300万套智能办公桌驱动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绪路135号(一厂区)、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日显路666号(二厂区)

宁波海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万套智能办公桌驱动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一厂区配套设全自动硅烷喷塑一体线4条、热洁炉4台、注塑机53台、天然气锅炉4台(1台0.7t/h、1台1.2t/h、1台1.7t/h)等,烘道加热用天然气。二厂区配套设冲床7台等金加工设备、全自动硅烷喷塑一体线3条、热洁炉2台、1.2t/h天然气锅炉3台等。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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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脱脂硅烷化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同时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限值,其中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激光切割废气、丝印废气、擦拭包装废气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铝管加工粉尘、钢管口打磨及焊接烟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热洁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其中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单独排放的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合并排放的一体线固化废气及配套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线外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合并排放的一体线固化废气及其配套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其中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净化后通过所在屋顶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其中一厂区北侧、二厂区西侧和北侧执行4类。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热洁炉残渣、污泥、废抹布属危险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天然气等的运输、装卸、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你单位要对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7、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SO2 0.626吨/年,NOx3.165吨/年,VOCs2.507吨/年,颗粒物30.498吨/年,COD 0.627吨/年、氨氮0.028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30275吨/年,COD1.211吨/年,氨氮0.086吨/年,SO20.762吨/年,NOX 5.724吨/年,颗粒物33.883吨/年,VOCs 2.567吨/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

通讯地址: (略) 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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