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2〕54号
关于湖南恒正晟业 (略) 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恒正晟业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湖南恒正晟业 (略) 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恒正晟业 (略) 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1栋1-3层,总占地面积2465.3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年产2448吨铃片的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为切胶、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冷却、裁切、硫化、自然冷却、修边、丝印及质检等工序。项目总投资13504.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外排,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后外排;丝印工序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43/1357-2017)有关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油墨桶、稀释剂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总量控制标准:VOCs≤0.2265t/a。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2〕54号
关于湖南恒正晟业 (略) 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恒正晟业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湖南恒正晟业 (略) 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恒正晟业 (略) 年产2448吨铃片建设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1栋1-3层,总占地面积2465.3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年产2448吨铃片的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为切胶、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冷却、裁切、硫化、自然冷却、修边、丝印及质检等工序。项目总投资13504.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外排,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后外排;丝印工序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43/1357-2017)有关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油墨桶、稀释剂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总量控制标准:VOCs≤0.2265t/a。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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