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三季度上海律所财务管理补备案及第四季度备案工作...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三季度上海律所财务管理补备案及第四季度备案工作...
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
(略) 司法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律协《关于加强律所财务管理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引导上海律师积极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和规范上海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上海律协开展2022年上海律所财务管理备案工作。因部分律所反映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完成申报,现决定开展2022年第二、三季度补备案,并于补备案之后开展第四季度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 (略) 律协团体会员开放,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可自愿参加。已完成2022年第二季度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不再参加第二季度补备案。已完成2022年第三季度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不再参加第二、三季度补备案。
二、请通过团体会员账号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进入“律所财务管理备案”栏目,下载填报模板并仔细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填写,注意不要对模板表格的大小、格式进行调整。
三、2022年第二季度的补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9日;2022年第三季度的补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3日;2022年第四季度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
四、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通过律工委账号对本区律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各律师事务所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 *@*ttp://**。
特此通知。
(略) 律师协会
2023年1月17日
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
(略) 司法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律协《关于加强律所财务管理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引导上海律师积极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和规范上海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上海律协开展2022年上海律所财务管理备案工作。因部分律所反映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完成申报,现决定开展2022年第二、三季度补备案,并于补备案之后开展第四季度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 (略) 律协团体会员开放,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可自愿参加。已完成2022年第二季度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不再参加第二季度补备案。已完成2022年第三季度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不再参加第二、三季度补备案。
二、请通过团体会员账号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进入“律所财务管理备案”栏目,下载填报模板并仔细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填写,注意不要对模板表格的大小、格式进行调整。
三、2022年第二季度的补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9日;2022年第三季度的补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3日;2022年第四季度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
四、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通过律工委账号对本区律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各律师事务所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 *@*ttp://**。
特此通知。
(略) 律师协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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