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宏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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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宏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略) 年产15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略) (略) 年产15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略) 米村镇方山村

河南尚真 (略)

(略) (略) 成立于2004年1月, (略) (略) 米村镇方山村, (略) 场情势和自身发展需求, (略) (略) 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15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扩建项目,其中不定形耐火材料10000吨,预制块5000吨。根据企业提供的踏勘告知书,项目占地面积约13814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新增设备:雷蒙磨、搅拌机、上料机、切磨机、包装机等设备。浇注料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铝矾土等)-破粉碎-粉料搅拌-混合搅拌-包装-成品;预制块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铝矾土等)-破粉碎-粉料搅拌-混合搅拌-浇注成型-切磨-包装-成品。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骨料生产线颚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雷蒙磨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粉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物料入仓产生的颗粒物;⑤搅拌机混合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各产尘工序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经末端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全厂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不定形耐火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预制件配料用水、车辆冲洗水、切磨工段冷却循环用水。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会产生废水。预制件配料用水在阴干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外排。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冷却水经车间地面的集水沟收集后排入设于车间外部的循环沉淀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综上,项目营运期废水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雷蒙磨、搅拌机、包装机、提升机、切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5~90dB(A)。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间厂区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的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三级沉淀池沉渣、循环沉淀池底泥、废包装袋和预制件切磨废料。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清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三级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分类别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签订相关的处置协议;循环沉淀池底泥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预制件切磨废料作为原料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综上,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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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年产15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略) (略) 年产15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略) 米村镇方山村

河南尚真 (略)

(略) (略) 成立于2004年1月, (略) (略) 米村镇方山村, (略) 场情势和自身发展需求, (略) (略) 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15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扩建项目,其中不定形耐火材料10000吨,预制块5000吨。根据企业提供的踏勘告知书,项目占地面积约13814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新增设备:雷蒙磨、搅拌机、上料机、切磨机、包装机等设备。浇注料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铝矾土等)-破粉碎-粉料搅拌-混合搅拌-包装-成品;预制块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铝矾土等)-破粉碎-粉料搅拌-混合搅拌-浇注成型-切磨-包装-成品。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骨料生产线颚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雷蒙磨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粉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物料入仓产生的颗粒物;⑤搅拌机混合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各产尘工序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经末端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全厂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不定形耐火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预制件配料用水、车辆冲洗水、切磨工段冷却循环用水。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会产生废水。预制件配料用水在阴干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外排。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冷却水经车间地面的集水沟收集后排入设于车间外部的循环沉淀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综上,项目营运期废水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雷蒙磨、搅拌机、包装机、提升机、切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5~90dB(A)。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间厂区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的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三级沉淀池沉渣、循环沉淀池底泥、废包装袋和预制件切磨废料。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清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三级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分类别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签订相关的处置协议;循环沉淀池底泥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预制件切磨废料作为原料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综上,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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