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J5LA保险杠生产项目等6个项目【23001】
[拟审批公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J5LA保险杠生产项目等6个项目【23001】
富奥威泰克 (略) J5LA保险杠生产项目等6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奥威泰克 (略) J5LA保险杠生产项目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富奥威泰克 (略) J5LA保险杠生产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3499号 | 富奥威泰克 (略) | (略) 世度 (略) | 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3499号,总投资45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新增J5LA保险杠生产线并对涂装车间前处理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治理改造,预计年新增产J5LA保险杠70680辆份。 | 废水: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焊接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前处理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液态颗粒物拦截+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液态颗粒物拦截+UV光氧分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略) 腾翼安全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二期E16栋3楼 | (略) 腾翼安全 (略) | (略) (略) | 本项 (略) (略) 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二期E16栋3楼,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577.77m2。本项目主要是在实验室内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环境、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洁净室和防静电装置检测项目共229项。 | 废气:废气主要产生于实验过程中药品的挥发,实验均在通风橱下进行,废气经过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实验室少量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仪器器具2-4次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实验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壁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样品(土壤样品)、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以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通风橱和微生物实验室高效过滤器过滤介质、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培养基、废实验试剂瓶、一次性实验器具、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实验手套)、废药剂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3 | (略) (略) 新建项目 | (略) 高新区华润置地长安里G2幢112号、113号、114号房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 (略) (略) 高新区华润置地长安里G2幢112号、113号、114号房,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建筑层数共两层,地下一层,地上两层。项目基地面积168.9m2,总建筑面积为506.7m2。本项目主要是在实验室内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为水和废水、生活饮用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泥、振动、加油站油气和公共场所检测项目,检测项目共163项。 | 废气:废气主要产生于实验过程中药品的挥发,实验均在通风橱下进行,废气经过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实验室少量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仪器器具2-4次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实验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壁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样品(土壤样品)、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以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通风橱和微生物实验室高效过滤器过滤介质、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培养基、废实验试剂瓶、一次性实验器具、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实验手套)、废药剂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4 | 长春超 (略) 隔音垫轻量化开发生产项目 | (略) 高新区顺达路688号四号车间 | 长春超 (略) | (略) 希环环境 (略) | 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达路688号,租用超维 (略) 四号车间,总投资250万元,建设挤出及吸塑生产线,主要从事车用隔音垫壳体的生产。预计年产前围隔音垫壳体20万件/年,年产轮罩隔音垫壳体20万件/年。 | 废水:生活污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破碎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延压、吸塑工艺产生的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5 | 长春 (略) 迁建项目 | (略) 高新区创意路恒盛豪庭 | 长春 (略) | 长春 (略) | 本项目购买现有位置东侧4 (略) 区, (略) 1号楼整体 (略) 部搬迁至4号楼,原有3号楼口腔科不动。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65.84hm2,总建筑面积为5922m2。病床数量不变,主要医疗设施及医疗服务内容不变。床位100张,门诊量约200人·次/日。 | 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煎药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建筑主体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方向避开周围环境敏感区,中药异味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中药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医疗废物、实验废液、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6 | 南京协众 (略) 吉林分公司建设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缘路699号 | 南京协众 (略) 吉林分公司 | (略) (略) | 本项目利用工业用地进行建设,租赁现有空厂房,占地面积为113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从事汽车空调零部件的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车用空调塑料配件400万件 | 废气: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台1.5t/h燃气锅炉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建筑物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产品及塑料边角料、原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富奥威泰克 (略) J5LA保险杠生产项目等6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奥威泰克 (略) J5LA保险杠生产项目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富奥威泰克 (略) J5LA保险杠生产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3499号 | 富奥威泰克 (略) | (略) 世度 (略) | 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3499号,总投资45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新增J5LA保险杠生产线并对涂装车间前处理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治理改造,预计年新增产J5LA保险杠70680辆份。 | 废水: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焊接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前处理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液态颗粒物拦截+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液态颗粒物拦截+UV光氧分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略) 腾翼安全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二期E16栋3楼 | (略) 腾翼安全 (略) | (略) (略) | 本项 (略) (略) 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二期E16栋3楼,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577.77m2。本项目主要是在实验室内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环境、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洁净室和防静电装置检测项目共229项。 | 废气:废气主要产生于实验过程中药品的挥发,实验均在通风橱下进行,废气经过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实验室少量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仪器器具2-4次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实验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壁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样品(土壤样品)、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以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通风橱和微生物实验室高效过滤器过滤介质、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培养基、废实验试剂瓶、一次性实验器具、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实验手套)、废药剂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3 | (略) (略) 新建项目 | (略) 高新区华润置地长安里G2幢112号、113号、114号房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 (略) (略) 高新区华润置地长安里G2幢112号、113号、114号房,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建筑层数共两层,地下一层,地上两层。项目基地面积168.9m2,总建筑面积为506.7m2。本项目主要是在实验室内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为水和废水、生活饮用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泥、振动、加油站油气和公共场所检测项目,检测项目共163项。 | 废气:废气主要产生于实验过程中药品的挥发,实验均在通风橱下进行,废气经过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实验室少量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仪器器具2-4次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实验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壁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样品(土壤样品)、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以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通风橱和微生物实验室高效过滤器过滤介质、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培养基、废实验试剂瓶、一次性实验器具、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实验手套)、废药剂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4 | 长春超 (略) 隔音垫轻量化开发生产项目 | (略) 高新区顺达路688号四号车间 | 长春超 (略) | (略) 希环环境 (略) | 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达路688号,租用超维 (略) 四号车间,总投资250万元,建设挤出及吸塑生产线,主要从事车用隔音垫壳体的生产。预计年产前围隔音垫壳体20万件/年,年产轮罩隔音垫壳体20万件/年。 | 废水:生活污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破碎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延压、吸塑工艺产生的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5 | 长春 (略) 迁建项目 | (略) 高新区创意路恒盛豪庭 | 长春 (略) | 长春 (略) | 本项目购买现有位置东侧4 (略) 区, (略) 1号楼整体 (略) 部搬迁至4号楼,原有3号楼口腔科不动。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65.84hm2,总建筑面积为5922m2。病床数量不变,主要医疗设施及医疗服务内容不变。床位100张,门诊量约200人·次/日。 | 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煎药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建筑主体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方向避开周围环境敏感区,中药异味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中药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医疗废物、实验废液、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6 | 南京协众 (略) 吉林分公司建设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缘路699号 | 南京协众 (略) 吉林分公司 | (略) (略) | 本项目利用工业用地进行建设,租赁现有空厂房,占地面积为113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从事汽车空调零部件的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车用空调塑料配件400万件 | 废气: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台1.5t/h燃气锅炉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建筑物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产品及塑料边角料、原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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