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修理站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轻轨修理站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轻轨 (略) 政道路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兰街北侧,占地面积约7302.82平方米。地块整体呈“条”形状,且由南向北扰动情况差异较大,为便于描述,将调查地块靠北部分区域称为“A区”,将地块靠南部分区域称为“B区”,其中A区占地面积3418.32平方米,B区占地面积3884.5平方米。调查地 (略) 道路用地(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A区:2003年至2022年,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樵坪米业”)在调查地块A区西侧从事大米收购、存储及销售,其质量检测室、药品房、器材室位于调查地块A区范围内;2013年,樵坪米业在企业东侧原绿地区域新建厂房用于放置传送带输送机、风机等设备及其配件,新建厂房于2017年停用,之后闲置;2018年至2022年,河北 (略) 租用樵坪米业厂区东侧闲置厂房,用于生产汽车制动器,后企业将其成品库房转租给个体户用于建筑材料临时堆放,主要有水泥、沙和砖。
B区:2015年,紧邻地块B (略) 政道路(龙兰街)开挖形成边坡,边坡采用锚喷支护或挡墙支挡;2016年,巴南区人民政府将龙洲湾街道解放村1社、独龙桥村2社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调查地块B区在征收范围内;2018年,调查地块B区内的居民住宅*续被拆除,之后闲置;2020年,调查地块B区位于取土场范围内而被取土开挖,开挖深度3~15m不等;同年,紧邻调查地块B区东、西两侧修建楼盘,将地块B区再次开挖作为施工车辆进出道路并进行硬化,开挖深度1~5m;2022年9月,地块B区进行道路修整及铺设雨水管道,对硬化道路进行破碎及开挖,部分管道已完成铺设并进行了覆土回填,沟槽回填后多余土方就近散铺于路面。
目前,地块A区内的仓储、办公建筑物已基本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就地堆放,还未清除;地块B区仍为施工车辆进出道路,道路硬化层已被破碎及清除,雨水、电缆等管道仍在铺设中。地块内未发现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等其他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地表水体。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布点方法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了10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轻轨 (略) 政道路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兰街北侧,占地面积约7302.82平方米。地块整体呈“条”形状,且由南向北扰动情况差异较大,为便于描述,将调查地块靠北部分区域称为“A区”,将地块靠南部分区域称为“B区”,其中A区占地面积3418.32平方米,B区占地面积3884.5平方米。调查地 (略) 道路用地(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A区:2003年至2022年,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樵坪米业”)在调查地块A区西侧从事大米收购、存储及销售,其质量检测室、药品房、器材室位于调查地块A区范围内;2013年,樵坪米业在企业东侧原绿地区域新建厂房用于放置传送带输送机、风机等设备及其配件,新建厂房于2017年停用,之后闲置;2018年至2022年,河北 (略) 租用樵坪米业厂区东侧闲置厂房,用于生产汽车制动器,后企业将其成品库房转租给个体户用于建筑材料临时堆放,主要有水泥、沙和砖。
B区:2015年,紧邻地块B (略) 政道路(龙兰街)开挖形成边坡,边坡采用锚喷支护或挡墙支挡;2016年,巴南区人民政府将龙洲湾街道解放村1社、独龙桥村2社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调查地块B区在征收范围内;2018年,调查地块B区内的居民住宅*续被拆除,之后闲置;2020年,调查地块B区位于取土场范围内而被取土开挖,开挖深度3~15m不等;同年,紧邻调查地块B区东、西两侧修建楼盘,将地块B区再次开挖作为施工车辆进出道路并进行硬化,开挖深度1~5m;2022年9月,地块B区进行道路修整及铺设雨水管道,对硬化道路进行破碎及开挖,部分管道已完成铺设并进行了覆土回填,沟槽回填后多余土方就近散铺于路面。
目前,地块A区内的仓储、办公建筑物已基本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就地堆放,还未清除;地块B区仍为施工车辆进出道路,道路硬化层已被破碎及清除,雨水、电缆等管道仍在铺设中。地块内未发现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等其他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地表水体。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布点方法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了10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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