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镇金城路东侧土地储备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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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镇金城路东侧土地储备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金陵镇金城路东侧土地储备项目位 (略) 西乡塘区金陵镇,调查总面积约30173.26m2(合计约45.260亩),控规地块编号B-06-03,蓝线图编号CR2022-0007号,中心坐标为E108.04459°,N22.91621°。 (略) 自然资源局《西乡塘区金陵镇河西片区东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拟将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查阅地块历史相关资料及现场走访调查,本项目地块变更历史如下:地块在2018年政府征地前,一直属于金陵镇金陵村的村集体土地,地块性质为农用地,以种植农作物香蕉、蔬菜为主。2018年后政府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征收,未对地块进一步开发利用,地块生产活动维持原状至今。

地块中部有2个生活垃圾池,2017年至2019年间垃圾池1由村民围挡自发堆放生活垃圾。从2019年起由金陵镇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组织堆放和每日清运,直到2022年6月管理站的最新的垃圾堆放点启用后,垃圾池2的垃圾清运干净后停止使用。2个垃圾池的建设都未办理过用地手续。根据了解,在2个垃圾池堆放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垃圾的主要类型有衣物、鞋子、香蕉梗、床垫、被子等生活垃圾,收集范围主要为金陵镇居民。

地块除2个垃圾池外其余土地均为农用地、林地,主要种植蔬菜、香蕉和桉树。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和走访周边居民可知,地块最早的卫星影像2010年2月在地块的西北部出现有香蕉苗大棚,一直到政府征地后,政府对地块进行过一次清表平整行为。

该地块相邻地块除东面约100m处在2010~2013年间建设了门板厂外,其余方向均为农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发现,东面的门板厂企业和地块间有高差关系,企业和地块属于地势较高的位置,两地相邻地势较低,雨水经地表径流汇聚到距离地块约40m处的水塘中,门板厂生产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排除通过地表径流的方式对地块地表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因此调查确定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

通过历史卫星影像以及人员访谈分析后可知,本地块历史上曾作为生活垃圾堆放点使用,属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通过钻探采样检测结果分析可知,除砷外其它指标含量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未超背景值。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无需开展后续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后续开发用地需求。

,广西, (略) ,西乡塘区,南宁

金陵镇金城路东侧土地储备项目位 (略) 西乡塘区金陵镇,调查总面积约30173.26m2(合计约45.260亩),控规地块编号B-06-03,蓝线图编号CR2022-0007号,中心坐标为E108.04459°,N22.91621°。 (略) 自然资源局《西乡塘区金陵镇河西片区东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拟将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查阅地块历史相关资料及现场走访调查,本项目地块变更历史如下:地块在2018年政府征地前,一直属于金陵镇金陵村的村集体土地,地块性质为农用地,以种植农作物香蕉、蔬菜为主。2018年后政府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征收,未对地块进一步开发利用,地块生产活动维持原状至今。

地块中部有2个生活垃圾池,2017年至2019年间垃圾池1由村民围挡自发堆放生活垃圾。从2019年起由金陵镇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组织堆放和每日清运,直到2022年6月管理站的最新的垃圾堆放点启用后,垃圾池2的垃圾清运干净后停止使用。2个垃圾池的建设都未办理过用地手续。根据了解,在2个垃圾池堆放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垃圾的主要类型有衣物、鞋子、香蕉梗、床垫、被子等生活垃圾,收集范围主要为金陵镇居民。

地块除2个垃圾池外其余土地均为农用地、林地,主要种植蔬菜、香蕉和桉树。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和走访周边居民可知,地块最早的卫星影像2010年2月在地块的西北部出现有香蕉苗大棚,一直到政府征地后,政府对地块进行过一次清表平整行为。

该地块相邻地块除东面约100m处在2010~2013年间建设了门板厂外,其余方向均为农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发现,东面的门板厂企业和地块间有高差关系,企业和地块属于地势较高的位置,两地相邻地势较低,雨水经地表径流汇聚到距离地块约40m处的水塘中,门板厂生产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排除通过地表径流的方式对地块地表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因此调查确定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

通过历史卫星影像以及人员访谈分析后可知,本地块历史上曾作为生活垃圾堆放点使用,属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通过钻探采样检测结果分析可知,除砷外其它指标含量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未超背景值。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无需开展后续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后续开发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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