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建设年产15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建设年产15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科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增建设年产15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20-*-30-03-*。项目改造3条石墨化生产线、出炉冷却系统及36台石墨化炉,新增1套石墨化送电装置、20台加热炉、6条回转窑、1条隧道窑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建设4条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5万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石墨化负极材料产能达3万吨,并副产优质增碳剂9907吨、普通增碳剂39629吨、负极材料尾料6509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生石油焦、针状焦、中温沥青等为原料,经破碎、煅烧、碳化、石墨化等工序,生产石墨化负极材料,并副产优质增碳剂、普通增碳剂、负极材料尾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石墨化炉、加热炉、四辊破碎机、VC混合机、回转窑、隧道窑、罐式煅烧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465.53tce(当量值)、*.5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48531.4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0858.63万kWh、液化石油气476.30t、柴油56.45t、针状焦42276t(原料用能)、中温沥青567t(原料用能),外供0.8MPa饱和蒸汽6522.03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tce(当量值)、*.6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84tce;其中,年消耗电力39378.81万kWh、液化石油气476.30t、柴油56.45t、生石油焦58050t(原料用能)、针状焦42276t(原料用能)、中温沥青1947t(原料用能),外供0.8MPa饱和蒸汽6522.03t。项目石墨化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627.44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回收煅烧烟气余热、利用预碳化去除挥发分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水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大田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科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增建设年产15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20-*-30-03-*。项目改造3条石墨化生产线、出炉冷却系统及36台石墨化炉,新增1套石墨化送电装置、20台加热炉、6条回转窑、1条隧道窑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建设4条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5万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石墨化负极材料产能达3万吨,并副产优质增碳剂9907吨、普通增碳剂39629吨、负极材料尾料6509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生石油焦、针状焦、中温沥青等为原料,经破碎、煅烧、碳化、石墨化等工序,生产石墨化负极材料,并副产优质增碳剂、普通增碳剂、负极材料尾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石墨化炉、加热炉、四辊破碎机、VC混合机、回转窑、隧道窑、罐式煅烧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465.53tce(当量值)、*.5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48531.4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0858.63万kWh、液化石油气476.30t、柴油56.45t、针状焦42276t(原料用能)、中温沥青567t(原料用能),外供0.8MPa饱和蒸汽6522.03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tce(当量值)、*.6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84tce;其中,年消耗电力39378.81万kWh、液化石油气476.30t、柴油56.45t、生石油焦58050t(原料用能)、针状焦42276t(原料用能)、中温沥青1947t(原料用能),外供0.8MPa饱和蒸汽6522.03t。项目石墨化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627.44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回收煅烧烟气余热、利用预碳化去除挥发分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水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大田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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