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申利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轻量化智能制造汽车轮毂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申利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轻量化智能制造汽车轮毂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年产200万只轻量化智能制造汽车轮毂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01-*-04-02-*。项目新增熔化炉2台、铝屑前处理系统1台、铝屑炉1台、淬火炉4台、时效炉2台、旋压成型机2台、旋压预热炉1台、粉体线固化系统1台、三涂一烤线1条、一涂一烤线1条、涂装线烘干系统2台等主要生产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轮毂等)智能化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00万只铝合金汽车轮毂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铝合金锭为主要原料,采用铸造旋压技术,生产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熔化炉、铝屑前处理系统、铝屑炉、淬火炉、时效炉、旋压成型机、旋压预热炉、粉体线固化系统、三涂一烤线、一涂一烤线、涂装线烘干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043.90tce(当量值)、17312.8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133.65万kWh、天然气674.68万m3。项目熔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0.56kgce/t、熔炼后续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25.97kgce/t,均优于《汽车铝合金车轮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3/T5132-2019)中先进值指标及项目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自动化设备装置、电机变频调速、熔化炉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冷水机组、空压机、水泵、风机和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年产200万只轻量化智能制造汽车轮毂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01-*-04-02-*。项目新增熔化炉2台、铝屑前处理系统1台、铝屑炉1台、淬火炉4台、时效炉2台、旋压成型机2台、旋压预热炉1台、粉体线固化系统1台、三涂一烤线1条、一涂一烤线1条、涂装线烘干系统2台等主要生产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轮毂等)智能化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00万只铝合金汽车轮毂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铝合金锭为主要原料,采用铸造旋压技术,生产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熔化炉、铝屑前处理系统、铝屑炉、淬火炉、时效炉、旋压成型机、旋压预热炉、粉体线固化系统、三涂一烤线、一涂一烤线、涂装线烘干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043.90tce(当量值)、17312.8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133.65万kWh、天然气674.68万m3。项目熔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0.56kgce/t、熔炼后续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25.97kgce/t,均优于《汽车铝合金车轮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3/T5132-2019)中先进值指标及项目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自动化设备装置、电机变频调速、熔化炉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冷水机组、空压机、水泵、风机和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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