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1-171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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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1-1710:36: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烨 (略) 搬迁项目

(略) 开发区大通路1299号2号房

昆山烨 (略)

苏州 (略)

现由于厂房租赁时间到期,且由于发展需要,项目拟 (略) 开发区大通路1299号2号房, (略) 方隆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318平方米。搬迁后产品产能及工艺均不发生变动,年生产自行车零件毛坯5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高频炉加热时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PDA掌上电脑、便携式电脑、数码产品生产项目

(略) 昆山综合保税区A区第三大道25号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 (略)

总投资7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生产区域实施扩建,新增年产电子书4900万件、智能眼镜11万件、PDA掌上电脑240万件、便携式电脑40万件、睡眠测试仪1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钢网清洗、擦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P2、P3、P4)排放,回流焊、设备保养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镀膜废气经配套滤芯净化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烨 (略) 搬迁项目

(略) 开发区大通路1299号2号房

昆山烨 (略)

苏州 (略)

现由于厂房租赁时间到期,且由于发展需要,项目拟 (略) 开发区大通路1299号2号房, (略) 方隆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318平方米。搬迁后产品产能及工艺均不发生变动,年生产自行车零件毛坯5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高频炉加热时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PDA掌上电脑、便携式电脑、数码产品生产项目

(略) 昆山综合保税区A区第三大道25号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 (略)

总投资7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生产区域实施扩建,新增年产电子书4900万件、智能眼镜11万件、PDA掌上电脑240万件、便携式电脑40万件、睡眠测试仪1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钢网清洗、擦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P2、P3、P4)排放,回流焊、设备保养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镀膜废气经配套滤芯净化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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