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关于《获嘉县大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纺织柔软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获环监[202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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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关于《获嘉县大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纺织柔软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获环监[2022]026号

获 (略) :

你单位上 (略) 化 (略) 环评工程师刘琛主持编制完成的《获 (略) 年产500吨纺织柔软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略) (略) 获嘉县楼村精细化工园区照镜镇楼村 (略) (略) 院内建设年产500吨纺织柔软助剂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分散、调配工序和离心、分装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汇入排气筒 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氨、硫化氢的厂界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

2、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收集池收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解酸化+改良型A/O+滤池)后与制冷机循环水排水一起经园区管网排入获嘉县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排放口水质须满足《 (略)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获嘉县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与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950t/a、氨氮0.0048t/a;颗粒物0.0025t/a、VOCs0.0943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7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获嘉县北干道与振 (略) 民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373-*


获 (略) :

你单位上 (略) 化 (略) 环评工程师刘琛主持编制完成的《获 (略) 年产500吨纺织柔软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略) (略) 获嘉县楼村精细化工园区照镜镇楼村 (略) (略) 院内建设年产500吨纺织柔软助剂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分散、调配工序和离心、分装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汇入排气筒 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氨、硫化氢的厂界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

2、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收集池收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解酸化+改良型A/O+滤池)后与制冷机循环水排水一起经园区管网排入获嘉县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排放口水质须满足《 (略)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获嘉县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与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950t/a、氨氮0.0048t/a;颗粒物0.0025t/a、VOCs0.0943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7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获嘉县北干道与振 (略) 民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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