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分界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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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分界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分界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分界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泰 (略) 分界分公司

基本情况:泰 (略) 分界分公司投资5000万元, (略) 分界镇工业集聚区从事吸尘器电机扩产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3年1月9日至1月1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广德港。

2、废气 本项目滴树脂废气、焊锡废气经粗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预测,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苯*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苯*烯、非*烷总烃厂界预测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烷总烃厂界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铜线、报废电机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树脂渣、过期树脂、废过滤棉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分界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分界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泰 (略) 分界分公司

基本情况:泰 (略) 分界分公司投资5000万元, (略) 分界镇工业集聚区从事吸尘器电机扩产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3年1月9日至1月1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广德港。

2、废气 本项目滴树脂废气、焊锡废气经粗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预测,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苯*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苯*烯、非*烷总烃厂界预测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烷总烃厂界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铜线、报废电机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树脂渣、过期树脂、废过滤棉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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