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藤迈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藤迈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藤迈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茶温路10号2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成达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80万元, (略) (略) 茶山镇茶温路10号2号楼301室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租用一栋3F厂房的第三层进行生产,其车间楼层高度约3.4m,所在厂房总楼层高约12.2m,租用厂房占地面积340m2,建筑面积340m2。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电源线的加工生产,年产电源线705.6万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382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本项目胶芯、胶套注塑成型、插头注塑成型废气除了含非*烷总烃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无量纲),则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各污染物最终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在落实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减震、隔音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良品, (略) 回收处理,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良品经剥芯、剥皮后回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⑤环境风险项目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风险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1-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藤迈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茶温路10号2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成达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80万元, (略) (略) 茶山镇茶温路10号2号楼301室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租用一栋3F厂房的第三层进行生产,其车间楼层高度约3.4m,所在厂房总楼层高约12.2m,租用厂房占地面积340m2,建筑面积340m2。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电源线的加工生产,年产电源线705.6万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382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本项目胶芯、胶套注塑成型、插头注塑成型废气除了含非*烷总烃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无量纲),则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各污染物最终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在落实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减震、隔音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良品, (略) 回收处理,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良品经剥芯、剥皮后回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⑤环境风险项目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风险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1-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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