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一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一汽DCT270壳体增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一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一汽DCT270壳体增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一汽DCT270壳体增能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一 (略) | (略) 西青区杨柳青前桑园青沙路39号-1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本项 (略) 西青区杨柳青前桑园青沙路39号-1,利用天津一 (略) 现有发动机、变速器联合厂房。本项目所在厂区西侧为津静公路,隔路为前桑 (略) (略) ;南侧为乡村道路和南运河,隔路和南运河为空地;东南侧为南运河,隔河为空地;东北侧为津浦铁路,隔路为空地; (略) 一家合库房。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将原有变速器联合厂房中5T065壳体生产线A线(包括5T065变速器壳体及离合器壳体)10万台/年产能进行替代,将新增设备放置在发动机联合厂房内,在发动机联合厂房内进行DCT270前壳、后壳各8万台/年的生产活动,项目整体无需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 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原有发动机联合厂房内,项目所在厂房边界距南运河最近距离为150米,项目所在厂区南侧临南运河,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较为简单,仅会产生少量的噪声、粉尘,且设备安装均位于厂房内,无室外施工工程。由于施工时间较短,场地及时清扫时,施工噪声及扬尘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会对南侧南运河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 大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浸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本期项目是对现有浸渗线的依托使用,且浸渗线的产排污情况已经于初次建设期间满负荷考虑并进行了相应的达标论证。本期建设,不再额外增加浸渗液的用量,也不改变浸渗液的使用种类,因此不改变原有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次技改前后总产能不变,乳化液及清洗剂用量不变;本项目利用现有浸渗线依托使用,浸渗线固化及清洗用水,每周更换一次,每次更换3吨,不因本项目的使用额外增加用排水量。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 噪音 本项目污水不会对咸阳路污处理厂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该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可涵盖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水污染物,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设备、废气处理装置、冷水机组、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将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结构为钢结构)内,污水处理站噪声设备位于站房内。 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技术改造完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碎屑。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乳化液。(1)一般固废项目技改前后总产能无变化,且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项目金属碎屑产生量为36t/a。(2)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本项目依托现有“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进行有机废气的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产生量为0.4t/a。②废UV灯管本项目依托现有“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每月定期检查灯管,若有UV灯管不亮,需更换。UV灯管安装量为10根,UV灯管使用寿命按5年计,则产生量为10根/5a。③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卧式加工中心产生的废机油为润滑油的5%,即废机油产生量为0.218t/a。④废油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每年产生废油桶约为0.2t/a。⑤沾染废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每年产生沾染废物约为0.01t/a,沾染废物包括含油抹布、乳化液清洗剂包装物等。⑥废乳化液项目技改前后总产能无变化,根据项目水平衡图可知,本项目废乳化液废水产生量为24t/a。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天津合佳威 (略) )处理;废乳化液利用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 无 | 2023年1月17日—2023年01月2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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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一汽DCT270壳体增能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一 (略) | (略) 西青区杨柳青前桑园青沙路39号-1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本项 (略) 西青区杨柳青前桑园青沙路39号-1,利用天津一 (略) 现有发动机、变速器联合厂房。本项目所在厂区西侧为津静公路,隔路为前桑 (略) (略) ;南侧为乡村道路和南运河,隔路和南运河为空地;东南侧为南运河,隔河为空地;东北侧为津浦铁路,隔路为空地; (略) 一家合库房。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将原有变速器联合厂房中5T065壳体生产线A线(包括5T065变速器壳体及离合器壳体)10万台/年产能进行替代,将新增设备放置在发动机联合厂房内,在发动机联合厂房内进行DCT270前壳、后壳各8万台/年的生产活动,项目整体无需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 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原有发动机联合厂房内,项目所在厂房边界距南运河最近距离为150米,项目所在厂区南侧临南运河,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较为简单,仅会产生少量的噪声、粉尘,且设备安装均位于厂房内,无室外施工工程。由于施工时间较短,场地及时清扫时,施工噪声及扬尘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会对南侧南运河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 大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浸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本期项目是对现有浸渗线的依托使用,且浸渗线的产排污情况已经于初次建设期间满负荷考虑并进行了相应的达标论证。本期建设,不再额外增加浸渗液的用量,也不改变浸渗液的使用种类,因此不改变原有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次技改前后总产能不变,乳化液及清洗剂用量不变;本项目利用现有浸渗线依托使用,浸渗线固化及清洗用水,每周更换一次,每次更换3吨,不因本项目的使用额外增加用排水量。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 噪音 本项目污水不会对咸阳路污处理厂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该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可涵盖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水污染物,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设备、废气处理装置、冷水机组、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将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结构为钢结构)内,污水处理站噪声设备位于站房内。 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技术改造完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碎屑。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乳化液。(1)一般固废项目技改前后总产能无变化,且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项目金属碎屑产生量为36t/a。(2)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本项目依托现有“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进行有机废气的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产生量为0.4t/a。②废UV灯管本项目依托现有“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每月定期检查灯管,若有UV灯管不亮,需更换。UV灯管安装量为10根,UV灯管使用寿命按5年计,则产生量为10根/5a。③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卧式加工中心产生的废机油为润滑油的5%,即废机油产生量为0.218t/a。④废油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每年产生废油桶约为0.2t/a。⑤沾染废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每年产生沾染废物约为0.01t/a,沾染废物包括含油抹布、乳化液清洗剂包装物等。⑥废乳化液项目技改前后总产能无变化,根据项目水平衡图可知,本项目废乳化液废水产生量为24t/a。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天津合佳威 (略) )处理;废乳化液利用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 无 | 2023年1月17日—2023年01月2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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