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伟世达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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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伟世达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月7日,湖 (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湖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包括:湖 (略) (建设单位)、湖北 (略) (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专家等组成。

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报告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截止2023年1月17日,经本公司自查,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湖 (略) 成立于2013年6月,主要营业范围内汽车内饰件、外观件等研发、生产及销售。项 (略) 龙门工业园龙门一路26号,厂区占地面积4300m2,主要进行汽车覆盖件、汽车前面板(保险杠)、SMC材料、ABS侧板等生产,目前已形成年产汽车覆盖件0万件/年、汽车前面板(保险杠)20万件/年、ABS侧板2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

湖 (略) 于2020年10月委托湖北 (略)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11月12日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批文号:十环函[2020]667号;

目前“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环节配套的环保工程均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相关指标,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次验收内容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车间。

(略) 令(2017年7月16日)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各项规定要求,受湖 (略) 委托,湖北 (略) 承担了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验收编制工作,湖北 (略) 承担了“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车间验收检测工作。湖北 (略)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生产运行、环保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湖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SMC生产线暂未生产,目前仅配置了UV光解设备,其他未配备,若企业后期继续生产需配备后经检验合格后在进行生产。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情况进行了分析:详见表1

表1重大变动情况对照表

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

本项目重动情况对照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不属于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加30%及以上的

不属于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不属于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属于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不属于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

不属于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属于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属于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属于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不属于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属于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属于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不属于

根据表1可知,本项目变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在验收报告中阐述即可。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喷淋装置排水、办公生活污水,废水量0.74m3/d(202m3/a),其中喷淋装置排水量0.04m3/d(12m3/a),经收集作危废;外排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0.7m3/d(190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泗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至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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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废水排放口照片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目前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混合搅拌废气、打磨粉尘。

切割粉尘经采用移动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对切割粉尘进行处理,收集后粉尘车间无组织外排;混合搅拌废气经密闭负压捕集UV光解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SMC生产线暂未生产,目前仅配置了UV光解设备,其他未配备,若企业后期继续生产需配备后在进行生产;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喷淋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钢板、不合格产品(不合格覆盖件、不合格面板、不合格ABS侧板)、废SMC材料、废包装、废侧板、废钻屑、废活性炭、废灯管、切割捕集粉尘、捕集的SMC粉尘、废矿物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喷淋废水、办公生活垃圾等。

1)废钢板:汽车覆盖件冲压、切割过程中产生少量废钢板,根据物料平衡分析,废钢板产生量15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2)不合格产品:项目营运期间检验过程中产生少量不合格产品(合格率99.9%计),则不合格覆盖件0.5t/a,不合格面板0.6t/a,不合格ABS侧板2.0t/a,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3)废SMC材料:汽车前面板(保险杠)使用的SMC材料冲压过程中产生少量废SMC材料约1.8t/a。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下称《名录》),废SMC材料属于玻璃钢飞边及除尘器收尘,属于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编号HW13,废物代码 900-014-13。

4)废包装:项目生产的SMC材料、汽车前面板(保险杠)、ABS侧板采用纸箱包装,营运期间产生少量废包装约0.2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5)废侧板:ABS侧板修正过程中产生少量废侧板,其产生量约0.4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6)废钻屑:ABS侧板钻孔过程中产生少量废钻屑,其产生量约0.2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7)废活性炭与废灯管:项目营运期间SMC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本项目SMC材料目前仅进行了试生产,尚未正式投入运行,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项目的活性炭产生量约0.5t/a。经查阅《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

UV光解装置中灯管需定期更换,产生量约0.05t/a,经查阅《名录》,废UV灯管危废编号HW29,废物代码为900-023-29。

8)切割捕集粉尘:根据前述分析,项目钢板切割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约0.405t/a,其主要成分为金属颗粒物,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9)捕集的SMC粉尘:根据前述分析,项目SMC在生产汽车前面板过程中打磨产生少量SMC粉尘约0.574t/a。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名录》,SMC粉尘属于玻璃钢飞边及除尘器收尘,属于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编号HW13,废物代码 900-014-13。

10)废矿物油:项目生产期间的加工设备需要使用矿物油对工件进行润滑及冷却,减少设备机械磨损,根据建设单位生产实际,废矿物油每年产生量0.2t/a。经查阅《名录》,废矿物油危废编号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01-08。

11)含油手套及抹布:项目营运期间设备运行及维护过程中擦拭设备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产生量约0.1t/a。经查阅《名录》,危废编号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

12)办公生活垃圾:项目营运期间劳动定员20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以0.5kg/人·d,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2.8t/a。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3)喷淋废水:根据前述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喷淋废水约12t/a,废水捕集的打磨粉尘中含有SMC生产原料不饱和树脂、玻璃纤维、PE膜、碳酸钙等物质形成的浓液,经查阅《名录》,危废编号为HW13,废物代码为265-104-13,经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周边无敏感点,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对生活废水、大气、对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湖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公示链接:http://**提取码:tq6e

2023年1月7日,湖 (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湖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包括:湖 (略) (建设单位)、湖北 (略) (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专家等组成。

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报告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截止2023年1月17日,经本公司自查,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湖 (略) 成立于2013年6月,主要营业范围内汽车内饰件、外观件等研发、生产及销售。项 (略) 龙门工业园龙门一路26号,厂区占地面积4300m2,主要进行汽车覆盖件、汽车前面板(保险杠)、SMC材料、ABS侧板等生产,目前已形成年产汽车覆盖件0万件/年、汽车前面板(保险杠)20万件/年、ABS侧板2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

湖 (略) 于2020年10月委托湖北 (略)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11月12日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批文号:十环函[2020]667号;

目前“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环节配套的环保工程均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相关指标,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次验收内容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车间。

(略) 令(2017年7月16日)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各项规定要求,受湖 (略) 委托,湖北 (略) 承担了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验收编制工作,湖北 (略) 承担了“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车间验收检测工作。湖北 (略)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生产运行、环保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湖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SMC生产线暂未生产,目前仅配置了UV光解设备,其他未配备,若企业后期继续生产需配备后经检验合格后在进行生产。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情况进行了分析:详见表1

表1重大变动情况对照表

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

本项目重动情况对照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不属于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加30%及以上的

不属于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不属于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属于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不属于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

不属于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属于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属于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属于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不属于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属于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属于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不属于

根据表1可知,本项目变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在验收报告中阐述即可。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喷淋装置排水、办公生活污水,废水量0.74m3/d(202m3/a),其中喷淋装置排水量0.04m3/d(12m3/a),经收集作危废;外排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0.7m3/d(190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泗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至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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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废水排放口照片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目前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混合搅拌废气、打磨粉尘。

切割粉尘经采用移动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对切割粉尘进行处理,收集后粉尘车间无组织外排;混合搅拌废气经密闭负压捕集UV光解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SMC生产线暂未生产,目前仅配置了UV光解设备,其他未配备,若企业后期继续生产需配备后在进行生产;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喷淋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钢板、不合格产品(不合格覆盖件、不合格面板、不合格ABS侧板)、废SMC材料、废包装、废侧板、废钻屑、废活性炭、废灯管、切割捕集粉尘、捕集的SMC粉尘、废矿物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喷淋废水、办公生活垃圾等。

1)废钢板:汽车覆盖件冲压、切割过程中产生少量废钢板,根据物料平衡分析,废钢板产生量15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2)不合格产品:项目营运期间检验过程中产生少量不合格产品(合格率99.9%计),则不合格覆盖件0.5t/a,不合格面板0.6t/a,不合格ABS侧板2.0t/a,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3)废SMC材料:汽车前面板(保险杠)使用的SMC材料冲压过程中产生少量废SMC材料约1.8t/a。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下称《名录》),废SMC材料属于玻璃钢飞边及除尘器收尘,属于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编号HW13,废物代码 900-014-13。

4)废包装:项目生产的SMC材料、汽车前面板(保险杠)、ABS侧板采用纸箱包装,营运期间产生少量废包装约0.2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5)废侧板:ABS侧板修正过程中产生少量废侧板,其产生量约0.4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6)废钻屑:ABS侧板钻孔过程中产生少量废钻屑,其产生量约0.2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7)废活性炭与废灯管:项目营运期间SMC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本项目SMC材料目前仅进行了试生产,尚未正式投入运行,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项目的活性炭产生量约0.5t/a。经查阅《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

UV光解装置中灯管需定期更换,产生量约0.05t/a,经查阅《名录》,废UV灯管危废编号HW29,废物代码为900-023-29。

8)切割捕集粉尘:根据前述分析,项目钢板切割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约0.405t/a,其主要成分为金属颗粒物,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9)捕集的SMC粉尘:根据前述分析,项目SMC在生产汽车前面板过程中打磨产生少量SMC粉尘约0.574t/a。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名录》,SMC粉尘属于玻璃钢飞边及除尘器收尘,属于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编号HW13,废物代码 900-014-13。

10)废矿物油:项目生产期间的加工设备需要使用矿物油对工件进行润滑及冷却,减少设备机械磨损,根据建设单位生产实际,废矿物油每年产生量0.2t/a。经查阅《名录》,废矿物油危废编号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01-08。

11)含油手套及抹布:项目营运期间设备运行及维护过程中擦拭设备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产生量约0.1t/a。经查阅《名录》,危废编号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

12)办公生活垃圾:项目营运期间劳动定员20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以0.5kg/人·d,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2.8t/a。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3)喷淋废水:根据前述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喷淋废水约12t/a,废水捕集的打磨粉尘中含有SMC生产原料不饱和树脂、玻璃纤维、PE膜、碳酸钙等物质形成的浓液,经查阅《名录》,危废编号为HW13,废物代码为265-104-13,经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周边无敏感点,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对生活废水、大气、对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湖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公示链接:http://**提取码:tq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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