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盛昆自动化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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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盛昆自动化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盛昆自动化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沙湖新苑南路6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盛昆自动化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6440.5m2,建筑面积29702.5m2,主要从事机架、电柜、移栽架、提升机架、金属非标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机架10万件、电柜6000件、移栽架1万件、提升机架5000件、金属非标零件3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粉柜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滤芯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为19m);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为19m);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固化炉、隧道炉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3,排气筒高度为19m);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4,排气筒高度为16m);喷砂工序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焊接、激光切割工序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放;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1-1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盛昆自动化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7669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盛昆自动化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沙湖新苑南路6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盛昆自动化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6440.5m2,建筑面积29702.5m2,主要从事机架、电柜、移栽架、提升机架、金属非标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机架10万件、电柜6000件、移栽架1万件、提升机架5000件、金属非标零件3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粉柜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滤芯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为19m);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为19m);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固化炉、隧道炉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3,排气筒高度为19m);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4,排气筒高度为16m);喷砂工序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焊接、激光切割工序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放;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1-1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盛昆自动化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7669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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