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11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前公告
?关于2023年1月11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报我局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向公众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期: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科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排污口管道走向 | 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t/a) |
1 | 山东 (略) 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及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 | 山东 (略) | 泰安 (略) | 外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西崮河,汇入祊河(浚河) | 地方镇西崮河左岸(E117.*,N35.*) | 混合污水52.2 m3/d均 | 间歇排放 | 明渠 | 排放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水质标准要求(COD≦ 30mg/L、氨氮≦ 1.5mg/L),符合祊河(浚河)地方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要求 | COD30、NH3-N1.5 | COD0.470、NH3-N0.0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报我局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向公众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期: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科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排污口管道走向 | 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t/a) |
1 | 山东 (略) 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及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 | 山东 (略) | 泰安 (略) | 外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西崮河,汇入祊河(浚河) | 地方镇西崮河左岸(E117.*,N35.*) | 混合污水52.2 m3/d均 | 间歇排放 | 明渠 | 排放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水质标准要求(COD≦ 30mg/L、氨氮≦ 1.5mg/L),符合祊河(浚河)地方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要求 | COD30、NH3-N1.5 | COD0.470、NH3-N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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