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11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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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月11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报我局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向公众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期: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科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排污口管道走向

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t/a)

1

山东 (略) 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及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

山东 (略)

泰安 (略)

外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西崮河,汇入祊河(浚河)

地方镇西崮河左岸(E117.*,N35.*)

混合污水52.2

m3/d均

间歇排放

明渠

排放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水质标准要求(COD≦ 30mg/L、氨氮≦ 1.5mg/L),符合祊河(浚河)地方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要求

COD30、NH3-N1.5

COD0.470、NH3-N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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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报我局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向公众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期: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科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排污口管道走向

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t/a)

1

山东 (略) 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及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

山东 (略)

泰安 (略)

外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西崮河,汇入祊河(浚河)

地方镇西崮河左岸(E117.*,N35.*)

混合污水52.2

m3/d均

间歇排放

明渠

排放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水质标准要求(COD≦ 30mg/L、氨氮≦ 1.5mg/L),符合祊河(浚河)地方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要求

COD30、NH3-N1.5

COD0.470、NH3-N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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