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滨大道灌云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海滨大道灌云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海滨大道灌云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海滨大道绿化和景观水平,保护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同意你单位建设海滨大道灌云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5-*-04-01-*。
二、建设地点
灌云县燕尾港海滨大道(北起228国道南至经八路)。
三、建设内容
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全长14.99Km。起点位于228国道同海滨大道交点,终点位于经八路与海滨大道交点。项目建设主要为绿化提升,包括补植、更换苗木和新增景观苗木,配套建设树池石;景墙、景石等。打造4处节点包括G228节点、纬七路节点、S324节点、经八路节点绿化景观。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763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六、你单位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较大变更的,或项目投资变更超过10%以上的,需到我委重新报批。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
2022年5月7日
抄送: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海滨大道灌云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海滨大道绿化和景观水平,保护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同意你单位建设海滨大道灌云段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5-*-04-01-*。
二、建设地点
灌云县燕尾港海滨大道(北起228国道南至经八路)。
三、建设内容
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全长14.99Km。起点位于228国道同海滨大道交点,终点位于经八路与海滨大道交点。项目建设主要为绿化提升,包括补植、更换苗木和新增景观苗木,配套建设树池石;景墙、景石等。打造4处节点包括G228节点、纬七路节点、S324节点、经八路节点绿化景观。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763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六、你单位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较大变更的,或项目投资变更超过10%以上的,需到我委重新报批。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
2022年5月7日
抄送: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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