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黎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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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黎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2023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黎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MB*K/2023-*文号:
发文日期:2023-01-17 15:03:08发布机构: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黎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7 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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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14000吨/年新材料包装制品设备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4000吨/年新材料包装制品设备提升技改项目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办西夏村东南200米处

山 (略)

山东美陵 (略)

设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新建6座生产车间、依托现有1座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在现有600万套/年(80吨/年)塑料泡沫制品(塑料EBS制品)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对原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购置成型机、预发机、多组份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生产线、塑料印刷薄膜生产线、造粒机(粉碎机)、制袋机、复合机、印刷机等设备,建成后具备14000t/a新材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2000t/a塑料EBS制品、1000t/a多组份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10000t/a高档塑料薄膜、1000t/a阻隔膜包装袋。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出入口放置防尘垫;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布覆盖及冲洗轮胎、设置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弃土石方部分回填、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塑料EBS制品VOCs、苯*烯废气依托厂区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厂区现有15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多组分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VOCs、苯*烯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档塑料薄膜VOCs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苯*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挥发性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限值。造粒废气、阻隔膜废气及印刷VOCs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VOCs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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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14000吨/年新材料包装制品设备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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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4000吨/年新材料包装制品设备提升技改项目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办西夏村东南200米处

山 (略)

山东美陵 (略)

设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新建6座生产车间、依托现有1座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在现有600万套/年(80吨/年)塑料泡沫制品(塑料EBS制品)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对原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购置成型机、预发机、多组份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生产线、塑料印刷薄膜生产线、造粒机(粉碎机)、制袋机、复合机、印刷机等设备,建成后具备14000t/a新材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2000t/a塑料EBS制品、1000t/a多组份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10000t/a高档塑料薄膜、1000t/a阻隔膜包装袋。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出入口放置防尘垫;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布覆盖及冲洗轮胎、设置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弃土石方部分回填、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塑料EBS制品VOCs、苯*烯废气依托厂区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厂区现有15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多组分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VOCs、苯*烯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档塑料薄膜VOCs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苯*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挥发性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限值。造粒废气、阻隔膜废气及印刷VOCs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VOCs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标题:2023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黎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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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黎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7 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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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14000吨/年新材料包装制品设备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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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4000吨/年新材料包装制品设备提升技改项目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办西夏村东南200米处

山 (略)

山东美陵 (略)

设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新建6座生产车间、依托现有1座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在现有600万套/年(80吨/年)塑料泡沫制品(塑料EBS制品)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对原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购置成型机、预发机、多组份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生产线、塑料印刷薄膜生产线、造粒机(粉碎机)、制袋机、复合机、印刷机等设备,建成后具备14000t/a新材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2000t/a塑料EBS制品、1000t/a多组份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10000t/a高档塑料薄膜、1000t/a阻隔膜包装袋。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出入口放置防尘垫;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布覆盖及冲洗轮胎、设置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弃土石方部分回填、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塑料EBS制品VOCs、苯*烯废气依托厂区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厂区现有15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多组分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VOCs、苯*烯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档塑料薄膜VOCs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苯*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挥发性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限值。造粒废气、阻隔膜废气及印刷VOCs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VOCs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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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14000吨/年新材料包装制品设备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4000吨/年新材料包装制品设备提升技改项目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办西夏村东南200米处

山 (略)

山东美陵 (略)

设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新建6座生产车间、依托现有1座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在现有600万套/年(80吨/年)塑料泡沫制品(塑料EBS制品)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对原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购置成型机、预发机、多组份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生产线、塑料印刷薄膜生产线、造粒机(粉碎机)、制袋机、复合机、印刷机等设备,建成后具备14000t/a新材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2000t/a塑料EBS制品、1000t/a多组份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10000t/a高档塑料薄膜、1000t/a阻隔膜包装袋。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出入口放置防尘垫;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布覆盖及冲洗轮胎、设置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弃土石方部分回填、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塑料EBS制品VOCs、苯*烯废气依托厂区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厂区现有15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多组分发泡XPS物理发泡板材VOCs、苯*烯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档塑料薄膜VOCs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苯*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挥发性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限值。造粒废气、阻隔膜废气及印刷VOCs废气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VOCs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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