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新建15万块/年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2023年1月16日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新建15万块/年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
通讯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北路与大连街交叉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15万块/年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 |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高垴庄村 | 阳泉阳煤中小企业投资 (略) 预制修造厂 | 山西沁 (略) |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高垴庄村。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5%,用地面积16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条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购置安装搅拌机、振动机、抓板机、蒸汽养护机一套。产能为15万块/年。 |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尾气、装修废气。应落实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要求;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且实施密闭化运输,避免出现抛洒现象,对于运输过程产生的撒漏要及时清理;合理控制车速,并尽可能避免交通高峰期运输;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同时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环保型涂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涂料;选用确有效果的空气净化器和空气净化装置,有效清除车间内的有害气体。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烟尘、运输和装卸扬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入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上料和搅拌粉尘经各自的集气管线进入集气主管道后,再进入同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1台固定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限制汽车超载超速,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时清扫路面撒漏物;运输汽车出厂前应对轮胎、车身冲洗并及时清扫。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厂区内旱厕,定期清掏。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冷凝水。厂区设置一座10m3的生活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洗车平台应配套10m3的收集池、沉淀池、回用水池各1个,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 (略) (略) 厂区内现有的雨水导水渠和6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蒸汽养护区设置导流渠,导流渠与生活污水沉淀池相连,蒸养工序产生的冷凝水经导流渠进入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施工作业、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定期维修和养护;限制在敏感区路段鸣笛,禁止夜间运输。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选用低噪设备,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室内,并采用安装隔声门窗、橡胶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车流,运输车辆限超限速,减速慢行,敏感路段禁止鸣笛。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队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废润滑油、废脱模油、废油桶、废混凝土渣块、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焊渣等。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废混凝土渣块回用于生产;新建1座1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脱模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焊渣定期收集后送至废品回收站。在实际产生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协议。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提出的要求执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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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15万块/年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 |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高垴庄村 | 阳泉阳煤中小企业投资 (略) 预制修造厂 | 山西沁 (略) |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高垴庄村。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5%,用地面积16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条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购置安装搅拌机、振动机、抓板机、蒸汽养护机一套。产能为15万块/年。 |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尾气、装修废气。应落实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要求;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且实施密闭化运输,避免出现抛洒现象,对于运输过程产生的撒漏要及时清理;合理控制车速,并尽可能避免交通高峰期运输;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同时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环保型涂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涂料;选用确有效果的空气净化器和空气净化装置,有效清除车间内的有害气体。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烟尘、运输和装卸扬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入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上料和搅拌粉尘经各自的集气管线进入集气主管道后,再进入同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1台固定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限制汽车超载超速,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时清扫路面撒漏物;运输汽车出厂前应对轮胎、车身冲洗并及时清扫。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厂区内旱厕,定期清掏。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冷凝水。厂区设置一座10m3的生活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洗车平台应配套10m3的收集池、沉淀池、回用水池各1个,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 (略) (略) 厂区内现有的雨水导水渠和6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蒸汽养护区设置导流渠,导流渠与生活污水沉淀池相连,蒸养工序产生的冷凝水经导流渠进入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施工作业、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定期维修和养护;限制在敏感区路段鸣笛,禁止夜间运输。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选用低噪设备,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室内,并采用安装隔声门窗、橡胶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车流,运输车辆限超限速,减速慢行,敏感路段禁止鸣笛。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队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废润滑油、废脱模油、废油桶、废混凝土渣块、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焊渣等。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废混凝土渣块回用于生产;新建1座1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脱模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焊渣定期收集后送至废品回收站。在实际产生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协议。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提出的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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