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月17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常州国云 (略) 220kV输变电工程 | 金坛区 | 常州国云 (略) | (1)新建1座220kV国云总降变,变电站采用户内布置,本期新建2台主变(1#、2#),主变容量为2×50MVA,远景拟建设4台主变(1#、2#、3#、4#),主变容量为4×50MVA。 (2)220kV村前变为户外布置,变电站现有2台主变,主变容量为2×180MVA,220kV出线间隔有6回,本期扩建220kV村前变出线间隔2回。 (3)本项目新建2条220kV单回架空线路由220kV村前变接至220kV国云总降变,分别为A线、B线。线路路径总长约1.9km,其中,A线线路路径长约 0.9km,B线线路路径长约1.0km。新建单回路杆塔14基。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等场所时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的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运营期确保各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国云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儒林镇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在建设跨越场、牵张场、临时沉淀池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常州国云 (略) 220kV输变电工程 | 金坛区 | 常州国云 (略) | (1)新建1座220kV国云总降变,变电站采用户内布置,本期新建2台主变(1#、2#),主变容量为2×50MVA,远景拟建设4台主变(1#、2#、3#、4#),主变容量为4×50MVA。 (2)220kV村前变为户外布置,变电站现有2台主变,主变容量为2×180MVA,220kV出线间隔有6回,本期扩建220kV村前变出线间隔2回。 (3)本项目新建2条220kV单回架空线路由220kV村前变接至220kV国云总降变,分别为A线、B线。线路路径总长约1.9km,其中,A线线路路径长约 0.9km,B线线路路径长约1.0km。新建单回路杆塔14基。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等场所时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的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运营期确保各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国云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儒林镇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在建设跨越场、牵张场、临时沉淀池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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