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健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东莞市健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健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粟边裕南路8号2号楼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健朋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健朋 (略) 原厂 (略) (略) 茶山镇茶石路7号135室,项目主要从事活性炭棉、光触媒棉、导电棉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活性炭棉18万m2/年、光触媒棉6万m2/年、导电棉6万m2/年。现因生产经营需要, (略) 健朋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茶山镇粟边裕南路8号2号楼401室,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2′3.895″、东经113°53′57.658″。项目原有双滚挤压机3台、多滚挤压机5台、隧道炉1台、烘箱8台、上炭机1台等。搬迁后项目烘烤工序中的2台烘箱变更为1台隧道炉,其他设备均不变。项目迁改建后原料、产品、产能等均不变,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401m2,建筑面积2401m2,主要从事活性炭棉、光触媒棉、导电棉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活性炭棉18万m2/年、光触媒棉6万m2/年、导电棉6万m2/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投料、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设单位拟将打料、上料、浸泡、挤压、甩干、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节点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由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可达50%。有组织总VOCs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s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打料、浸泡用水全部进入工件,不外排;挤压、甩干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打料、浸泡工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分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1-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健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粟边裕南路8号2号楼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健朋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健朋 (略) 原厂 (略) (略) 茶山镇茶石路7号135室,项目主要从事活性炭棉、光触媒棉、导电棉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活性炭棉18万m2/年、光触媒棉6万m2/年、导电棉6万m2/年。现因生产经营需要, (略) 健朋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茶山镇粟边裕南路8号2号楼401室,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2′3.895″、东经113°53′57.658″。项目原有双滚挤压机3台、多滚挤压机5台、隧道炉1台、烘箱8台、上炭机1台等。搬迁后项目烘烤工序中的2台烘箱变更为1台隧道炉,其他设备均不变。项目迁改建后原料、产品、产能等均不变,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401m2,建筑面积2401m2,主要从事活性炭棉、光触媒棉、导电棉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活性炭棉18万m2/年、光触媒棉6万m2/年、导电棉6万m2/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投料、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设单位拟将打料、上料、浸泡、挤压、甩干、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节点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由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可达50%。有组织总VOCs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s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打料、浸泡用水全部进入工件,不外排;挤压、甩干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打料、浸泡工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分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1-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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