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德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条聚氨酯胶辊项目
沁阳市德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条聚氨酯胶辊项目
焦环审沁〔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沁阳市德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条聚氨酯胶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PY4L95)报送的由焦作 (略) 编制的《沁阳市德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条聚氨酯胶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温邵路北侧( (略) 明达 (略) 内),拟投资1500万元,生产设备及建设内容详细见《报告表》。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略)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2〕23 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2019.6.2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2.废水:搅拌机加热用纯水和分散机冷却用纯水根据损耗情况进行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远期待厂区区域铺设污水管网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的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废气:非*烷总烃0.098t\/a、颗粒物:0.004t\/a,废水:COD 0.03t\/a、氨氮0.005t\/a。
(六)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排污单位还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
焦环审沁〔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沁阳市德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条聚氨酯胶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PY4L95)报送的由焦作 (略) 编制的《沁阳市德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条聚氨酯胶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温邵路北侧( (略) 明达 (略) 内),拟投资1500万元,生产设备及建设内容详细见《报告表》。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略)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2〕23 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2019.6.2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2.废水:搅拌机加热用纯水和分散机冷却用纯水根据损耗情况进行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远期待厂区区域铺设污水管网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的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废气:非*烷总烃0.098t\/a、颗粒物:0.004t\/a,废水:COD 0.03t\/a、氨氮0.005t\/a。
(六)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排污单位还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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