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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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

(略)

浙江 (略)

企业现拟投资11000万元,新征建设用地168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购置搪玻璃反应釜、压滤机、加氧系统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54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粉尘、氯化氢、硫酸雾、氨气等)、酸储罐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实验室废气、运输废气和食堂油烟,主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硫酸雾、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SO2 0.2155t/a、NOx 0.2155t/a,颗粒物0.0862 t/a。项目采用专用投料器,投料过程密封性好,反应釜/罐内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各自的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硫酸铝和聚硫酸铝、聚氯化铝(饮用水)和聚硫氯化铝、聚氯化铝(工业用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各自的1套“降膜吸收器+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聚硫酸铁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经1套“碱喷淋”预处理后,上述工艺废气再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1套“降膜吸收器+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铵生产工艺废气经1套氨气吸收塔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气黑度、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的限值要求,NOx达到《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实施方案(2019-2022)》中的相关要求(5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成品池)水封废水、锅炉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可直接回用作原料用水,水封废水、锅炉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作原料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量为1350t/a。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滤渣(含活性炭/不含活性炭)、废包装袋、实验室废弃物、废树脂、污泥和生活垃圾。地面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依据判定不属于固废。不含活性炭的滤渣、废包装袋、废树脂和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合计产生量约为941.2t/a,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其余外售综合利用。含活性炭的滤渣和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合计产生量约为56t/a,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已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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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

(略)

浙江 (略)

企业现拟投资11000万元,新征建设用地168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购置搪玻璃反应釜、压滤机、加氧系统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5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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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粉尘、氯化氢、硫酸雾、氨气等)、酸储罐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实验室废气、运输废气和食堂油烟,主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硫酸雾、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SO2 0.2155t/a、NOx 0.2155t/a,颗粒物0.0862 t/a。项目采用专用投料器,投料过程密封性好,反应釜/罐内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各自的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硫酸铝和聚硫酸铝、聚氯化铝(饮用水)和聚硫氯化铝、聚氯化铝(工业用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各自的1套“降膜吸收器+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聚硫酸铁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经1套“碱喷淋”预处理后,上述工艺废气再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1套“降膜吸收器+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铵生产工艺废气经1套氨气吸收塔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气黑度、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的限值要求,NOx达到《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实施方案(2019-2022)》中的相关要求(5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成品池)水封废水、锅炉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可直接回用作原料用水,水封废水、锅炉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作原料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量为1350t/a。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滤渣(含活性炭/不含活性炭)、废包装袋、实验室废弃物、废树脂、污泥和生活垃圾。地面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依据判定不属于固废。不含活性炭的滤渣、废包装袋、废树脂和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合计产生量约为941.2t/a,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其余外售综合利用。含活性炭的滤渣和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合计产生量约为56t/a,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已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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