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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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北 (略) (略) 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

(略) 荣 (略)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常海道西侧,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东部

天津玺丽 (略)

北 (略) (略) 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常海道西侧,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东部,建筑面积50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3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地热水梯级利用系统、燃气锅炉系统、夏季用制冷系统、生活热水配套系统等,主要设施和设备包含地热井、燃气锅炉、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换热机组、循环泵组及配套管网等。项目装机冷负荷25119kW、热负荷为20906kW、生活热水负荷11899kW,供能面积35.54万平方米。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锅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共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营运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设备方回收处理;工业盐废包装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泥沙、生活垃圾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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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北 (略) (略) 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

(略) 荣 (略)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常海道西侧,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东部

天津玺丽 (略)

北 (略) (略) 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常海道西侧,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东部,建筑面积50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3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地热水梯级利用系统、燃气锅炉系统、夏季用制冷系统、生活热水配套系统等,主要设施和设备包含地热井、燃气锅炉、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换热机组、循环泵组及配套管网等。项目装机冷负荷25119kW、热负荷为20906kW、生活热水负荷11899kW,供能面积35.54万平方米。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锅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共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营运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设备方回收处理;工业盐废包装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泥沙、生活垃圾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北 (略) (略) 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

(略) 荣 (略)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常海道西侧,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东部

天津玺丽 (略)

北 (略) (略) 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常海道西侧,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东部,建筑面积50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3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地热水梯级利用系统、燃气锅炉系统、夏季用制冷系统、生活热水配套系统等,主要设施和设备包含地热井、燃气锅炉、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换热机组、循环泵组及配套管网等。项目装机冷负荷25119kW、热负荷为20906kW、生活热水负荷11899kW,供能面积35.54万平方米。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锅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共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营运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设备方回收处理;工业盐废包装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泥沙、生活垃圾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北 (略) (略) 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

(略) 荣 (略)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常海道西侧,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东部

天津玺丽 (略)

北 (略) (略) 附属区一期项目综合能源站工程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常海道西侧,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东部,建筑面积50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3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地热水梯级利用系统、燃气锅炉系统、夏季用制冷系统、生活热水配套系统等,主要设施和设备包含地热井、燃气锅炉、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换热机组、循环泵组及配套管网等。项目装机冷负荷25119kW、热负荷为20906kW、生活热水负荷11899kW,供能面积35.54万平方米。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锅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共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营运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设备方回收处理;工业盐废包装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泥沙、生活垃圾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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