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未备案?罚!——定远卫监对县内一家未备案托育机构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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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未备案?罚!——定远卫监对县内一家未备案托育机构开出首张罚单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托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托育机构的规范化程度急需提升。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权益,近日,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对县内一家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7日,定远县卫健委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某托育机构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托育服务”,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托育机构自2021年7月1日起擅自开展托育服务,未向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执法人员随即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2月中旬,执法人员再次查明:该托育机构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月12日,县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最终给予当事人以警告、罚款5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开展托育服务,未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的行为, (略) 负责人卫生管理层面法律意识的淡薄。卫生监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规范全县托育机构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王人杰)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托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托育机构的规范化程度急需提升。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权益,近日,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对县内一家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7日,定远县卫健委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某托育机构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托育服务”,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托育机构自2021年7月1日起擅自开展托育服务,未向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执法人员随即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2月中旬,执法人员再次查明:该托育机构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月12日,县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最终给予当事人以警告、罚款5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开展托育服务,未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的行为, (略) 负责人卫生管理层面法律意识的淡薄。卫生监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规范全县托育机构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王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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