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志龙建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2023-01-18
长沙志龙建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2023-01-18
我局拟对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洞阳镇晏子坝片窑盆组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原年产建筑用砂25万吨建设项目于2020年5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文(长环评(浏阳)〔2020〕134号),于2021年12月完成验收。 (略) 场需求,同时实现对废弃石料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将对厂区内现有生产厂房拆除并重建,对现有生产设备拆除外售后购进更为先进环保的生产线,厂区厂界未发生变化,整个厂区范围内仅保留一栋一层的平房作为技改后的职工生活楼,其余建筑拆除新建。生产线技改后规模为年产碎石40万吨,水稳料20万吨,砂2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收集池,收集池污水用作农肥。 2、废气 项目碎石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的厂房,喂料口喷雾降尘,共设置3 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分别对鄂破、反击破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除尘,鄂破粉尘经处理后由经1个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反击破和筛分粉尘经处理后由经1个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制砂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的厂房+全程湿法制砂抑制粉尘;水稳砂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厂房+喷雾降尘;项目物料堆场粉尘采用全封闭堆场+场地硬化+喷雾降尘;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对运输道路过村路段定期清扫、洒水、限速,并对运输的物料进行遮盖等方式处理;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式厂房+筒仓自带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运营期各粉尘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要求;水泥筒仓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水稳砂的生产;泥渣经压滤机脱水后运至砖厂制砖;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和废油桶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1月18日
我局拟对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洞阳镇晏子坝片窑盆组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原年产建筑用砂25万吨建设项目于2020年5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文(长环评(浏阳)〔2020〕134号),于2021年12月完成验收。 (略) 场需求,同时实现对废弃石料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将对厂区内现有生产厂房拆除并重建,对现有生产设备拆除外售后购进更为先进环保的生产线,厂区厂界未发生变化,整个厂区范围内仅保留一栋一层的平房作为技改后的职工生活楼,其余建筑拆除新建。生产线技改后规模为年产碎石40万吨,水稳料20万吨,砂2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收集池,收集池污水用作农肥。 2、废气 项目碎石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的厂房,喂料口喷雾降尘,共设置3 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分别对鄂破、反击破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除尘,鄂破粉尘经处理后由经1个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反击破和筛分粉尘经处理后由经1个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制砂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的厂房+全程湿法制砂抑制粉尘;水稳砂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厂房+喷雾降尘;项目物料堆场粉尘采用全封闭堆场+场地硬化+喷雾降尘;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对运输道路过村路段定期清扫、洒水、限速,并对运输的物料进行遮盖等方式处理;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式厂房+筒仓自带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运营期各粉尘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要求;水泥筒仓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水稳砂的生产;泥渣经压滤机脱水后运至砖厂制砖;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和废油桶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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