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精神康复医院康复楼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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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精神康复医院康复楼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1月18日我局拟对莒县 (略) 康复楼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莒县 (略) 康复楼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莒州路以东、海汇新能源以西、荣成路以北

建设单位

莒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广宇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康复楼一座,共设置床位219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医疗废水由废水管道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 (略)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排入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隔声降噪的处理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医药外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输液瓶、输液线、废药品等医疗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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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1月18日我局拟对莒县 (略) 康复楼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莒县 (略) 康复楼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莒州路以东、海汇新能源以西、荣成路以北

建设单位

莒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广宇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康复楼一座,共设置床位219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医疗废水由废水管道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 (略)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排入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隔声降噪的处理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医药外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输液瓶、输液线、废药品等医疗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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