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 铜陵 (略)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北侧、长山大道东侧 | ||
建设单位 | 铜陵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鑫 (略) | ||
项目概况 | 一、该项目位于翠湖四路北侧、长山大道东侧,占地面积约15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原料配料系统、造球系统、固化炉焙烧系统、矿热炉冶炼系统、精炼炉冶炼系统、浇铸系统、破碎筛分系统等主体工程,封闭式原料堆场、封闭式炉渣堆场、料仓、成品车间、综合仓库、煤气柜等储运工程,综合楼、电气室等辅助工程,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49万吨先进结构性材料(高碳)和6.59万吨先进结构性材料(中低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6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95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鑫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二)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铁合金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铬矿粉、硅石、焦炭等需采取汽车运输的大宗物料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铬矿粉、除尘灰、渣铁等物料厂内输送或转运应采用封闭式皮带廊、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厂内物料运输车辆需全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生产车间、原料堆场、造球系统、炉渣堆场、运输皮带等须采取全封闭设计,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存时应采用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需设置高压冲洗装置;炉渣等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并尽快外运减少厂内堆存。原辅料上料、下料、配料等产尘点须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生产车间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铬粉矿配料系统、造球系统产生的废气各经一套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79、DA080)排放。固化炉采用矿热炉冶炼产生的煤气作为燃料,并配备低氮燃烧器,排放烟气根据实际需要配套相应的脱硫设施或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2#固化炉焙烧烟气各经一套耐高温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81、DA082)排放。矿热炉配料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83)排放。1#矿热炉上料粉尘、保温料罐烟尘和2#矿热炉上料粉尘、保温料罐烟尘各经一套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84、DA085)排放。矿热炉冶炼产生的荒煤气经耐高温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收综合利用。矿热炉(电炉法)出铁口、扒渣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干渣区废气一并经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86)排放。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87)排放。精炼炉(氩氧脱碳法)原料配料、冶炼、出铁口、扒渣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88)排放。高碳铬铁、低碳铬铁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各经一套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89、DA090)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表7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固化炉焙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得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矿热炉、精炼炉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毫克/立方米。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循环利用”的要求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废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可视化设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循环冷却排水回用于炉渣喷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工作,签订委托合同并掌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扒渣工序产生的渣铁返回保温料罐中回用。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矿热炉炉渣、精炼炉炉渣、沉淀池沉渣委外综合利用。厂内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七) 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干渣区、初期雨水池、危废库、炉渣堆场车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和《关于铜陵 (略)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事项的函》(铜环函〔2022〕373号)要求,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之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1.《铜陵 (略)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
2.《铜陵 (略)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1月12日
项目名称 | 铜陵 (略)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北侧、长山大道东侧 | ||
建设单位 | 铜陵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鑫 (略) | ||
项目概况 | 一、该项目位于翠湖四路北侧、长山大道东侧,占地面积约15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原料配料系统、造球系统、固化炉焙烧系统、矿热炉冶炼系统、精炼炉冶炼系统、浇铸系统、破碎筛分系统等主体工程,封闭式原料堆场、封闭式炉渣堆场、料仓、成品车间、综合仓库、煤气柜等储运工程,综合楼、电气室等辅助工程,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49万吨先进结构性材料(高碳)和6.59万吨先进结构性材料(中低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6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95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鑫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二)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铁合金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铬矿粉、硅石、焦炭等需采取汽车运输的大宗物料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铬矿粉、除尘灰、渣铁等物料厂内输送或转运应采用封闭式皮带廊、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厂内物料运输车辆需全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生产车间、原料堆场、造球系统、炉渣堆场、运输皮带等须采取全封闭设计,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存时应采用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需设置高压冲洗装置;炉渣等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并尽快外运减少厂内堆存。原辅料上料、下料、配料等产尘点须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生产车间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铬粉矿配料系统、造球系统产生的废气各经一套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79、DA080)排放。固化炉采用矿热炉冶炼产生的煤气作为燃料,并配备低氮燃烧器,排放烟气根据实际需要配套相应的脱硫设施或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2#固化炉焙烧烟气各经一套耐高温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81、DA082)排放。矿热炉配料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83)排放。1#矿热炉上料粉尘、保温料罐烟尘和2#矿热炉上料粉尘、保温料罐烟尘各经一套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84、DA085)排放。矿热炉冶炼产生的荒煤气经耐高温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收综合利用。矿热炉(电炉法)出铁口、扒渣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干渣区废气一并经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86)排放。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87)排放。精炼炉(氩氧脱碳法)原料配料、冶炼、出铁口、扒渣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88)排放。高碳铬铁、低碳铬铁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各经一套复合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89、DA090)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表7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固化炉焙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得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矿热炉、精炼炉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毫克/立方米。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循环利用”的要求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废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可视化设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循环冷却排水回用于炉渣喷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工作,签订委托合同并掌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扒渣工序产生的渣铁返回保温料罐中回用。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矿热炉炉渣、精炼炉炉渣、沉淀池沉渣委外综合利用。厂内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七) 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干渣区、初期雨水池、危废库、炉渣堆场车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和《关于铜陵 (略)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事项的函》(铜环函〔2022〕373号)要求,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之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1.《铜陵 (略)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
2.《铜陵 (略) 年产15万吨先进结构性新材料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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