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民政局关于《广昌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广昌县民政局关于《广昌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广昌县民政局关于《广昌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近年来,广昌县民政局深入学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广昌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
2022年3月底全县已完成2022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提标提补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 (略) 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40元,达到53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2年3月底全县已完成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提补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以来,我县积 (略) 、市、县有关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有关部署,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群众解困脱困,巩固拓展城镇困难群解困脱困成效。我局积极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疫情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
16.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区域性站内照
料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我县救助站长期滞留人员 (略) 救助站照料,其中6人查找不到身份信息,正在办理户籍,1人由于疫情正在等待送返。二是我县救助站对跑站人 (略) 市要求给予车票和食品救助。
17.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
2022年1月开始,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2018年开始,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依 (略) 或外地医疗机构,对本县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
18.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年11月开始,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1600 元,并发放到位;2021年1月开始,将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 元,并发放到位;2022年1月开始,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180元,达到 1380 元,并发放到位。
20.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
实施留守(困难)儿童全面精准排查,建立全县留守(困难)儿童花名册,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切实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不定期走访排查机制,据实填写留守(困境)儿童巡访记录台账和巡访情况记录表,建立巡访专项档案;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全县120余名留守(困境)儿童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心理发展等问题,同时配合县未保中心在全县11个乡镇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及儿童主任线上业务培训等工作。
我县共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共有58处。为农村留守困难老年人445名建立了探视巡访制度,通过招标方式引进 (略) 建设智慧养老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特殊困难失能“六类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并通过专业服务吸引其它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自费购买,不断扩大服务范围。
21.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河东新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点正在建设中,待消防验收结束后即可投入使用。下半年拟在胜利街社区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点。已计划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10个家庭养老床位试点,2021年为1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了居家适老化改造,2022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已确认名单,下步与服务单位签定协议后启动改造。“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 (略) 级2处,市级3级。
2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险和发放津贴补贴。
截止2022年12月,为全县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4770人发放生活补贴369.364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和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950人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补贴55.795万元;年满60周岁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6666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
我县殡葬改革严格按照2018年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了19处公益性公 (略) 民实施全民免费火化。
30.实施医养结合工程。
全县共8个养老服务机构,其中7个公 (略) 都配建了医务室,1个公建民营汇泉养老服务中心( (略) )配备了医务室及护理站。
31.为困难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服务。
2022年以来,我局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民政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与民政对象信息共享工作。
32.提供免费婚检和困难家庭出生缺陷防控服务。2018年开始,全面实行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将婚登机构设置于 (略) 中,提供婚育“一站式”服务。
40.加强住房保障建设。
2022年以来,我局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民政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与民政对象信息共享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是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缺乏,专业化水平低,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二是丧葬礼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偶尔还会出现游丧现象;三是巩固城镇脱解困工作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部门联动合力不足,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困难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巩固提升绿色殡葬改革成效。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加强源头管控,坚决整治丧葬陋习;推进公墓智能化建设,确保公墓管理规范有序。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破解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的堵点和痛点, (略) 社区标准化、 (略) 及社工站建设,着力提升民政服务质量。三是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新工作模式,总结宣传推广我县“党建+社会救助”经验。
广昌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广昌县民政局关于《广昌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近年来,广昌县民政局深入学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广昌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
2022年3月底全县已完成2022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提标提补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 (略) 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40元,达到53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2年3月底全县已完成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提补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以来,我县积 (略) 、市、县有关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有关部署,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群众解困脱困,巩固拓展城镇困难群解困脱困成效。我局积极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疫情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
16.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区域性站内照
料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我县救助站长期滞留人员 (略) 救助站照料,其中6人查找不到身份信息,正在办理户籍,1人由于疫情正在等待送返。二是我县救助站对跑站人 (略) 市要求给予车票和食品救助。
17.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
2022年1月开始,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2018年开始,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依 (略) 或外地医疗机构,对本县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
18.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年11月开始,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1600 元,并发放到位;2021年1月开始,将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 元,并发放到位;2022年1月开始,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180元,达到 1380 元,并发放到位。
20.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
实施留守(困难)儿童全面精准排查,建立全县留守(困难)儿童花名册,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切实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不定期走访排查机制,据实填写留守(困境)儿童巡访记录台账和巡访情况记录表,建立巡访专项档案;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全县120余名留守(困境)儿童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心理发展等问题,同时配合县未保中心在全县11个乡镇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及儿童主任线上业务培训等工作。
我县共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共有58处。为农村留守困难老年人445名建立了探视巡访制度,通过招标方式引进 (略) 建设智慧养老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特殊困难失能“六类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并通过专业服务吸引其它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自费购买,不断扩大服务范围。
21.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河东新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点正在建设中,待消防验收结束后即可投入使用。下半年拟在胜利街社区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点。已计划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10个家庭养老床位试点,2021年为1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了居家适老化改造,2022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已确认名单,下步与服务单位签定协议后启动改造。“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 (略) 级2处,市级3级。
2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险和发放津贴补贴。
截止2022年12月,为全县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4770人发放生活补贴369.364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和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950人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补贴55.795万元;年满60周岁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6666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
我县殡葬改革严格按照2018年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了19处公益性公 (略) 民实施全民免费火化。
30.实施医养结合工程。
全县共8个养老服务机构,其中7个公 (略) 都配建了医务室,1个公建民营汇泉养老服务中心( (略) )配备了医务室及护理站。
31.为困难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服务。
2022年以来,我局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民政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与民政对象信息共享工作。
32.提供免费婚检和困难家庭出生缺陷防控服务。2018年开始,全面实行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将婚登机构设置于 (略) 中,提供婚育“一站式”服务。
40.加强住房保障建设。
2022年以来,我局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民政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与民政对象信息共享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是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缺乏,专业化水平低,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二是丧葬礼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偶尔还会出现游丧现象;三是巩固城镇脱解困工作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部门联动合力不足,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困难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巩固提升绿色殡葬改革成效。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加强源头管控,坚决整治丧葬陋习;推进公墓智能化建设,确保公墓管理规范有序。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破解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的堵点和痛点, (略) 社区标准化、 (略) 及社工站建设,着力提升民政服务质量。三是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新工作模式,总结宣传推广我县“党建+社会救助”经验。
广昌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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