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关于对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示-12370300493225733Q/2023-5331619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对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示-12370300493225733Q/2023-5331619
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对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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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Q/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10:18:4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现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3.建设地点: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58号MEMS产业园区2号厂房
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桐
5.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6.环评机构:山东 (略)
7.信息公开承诺书: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信息公开承诺书.pdf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报告表.pdf
9.告知承诺书: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告知承诺书.pdf
10.批复文件: (略) 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告知承诺批复意见.pdf
11.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
12.环保部门联系电话:0533-*
13.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14.电子邮箱:*@*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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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现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3.建设地点: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58号MEMS产业园区2号厂房
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桐
5.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6.环评机构:山东 (略)
7.信息公开承诺书: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信息公开承诺书.pdf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报告表.pdf
9.告知承诺书: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告知承诺书.pdf
10.批复文件: (略) 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告知承诺批复意见.pdf
11.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
12.环保部门联系电话:0533-*
13.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14.电子邮箱:*@*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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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1-18 10:18:4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现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3.建设地点: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58号MEMS产业园区2号厂房
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桐
5.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6.环评机构:山东 (略)
7.信息公开承诺书: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信息公开承诺书.pdf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报告表.pdf
9.告知承诺书: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告知承诺书.pdf
10.批复文件: (略) 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告知承诺批复意见.pdf
11.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
12.环保部门联系电话:0533-*
13.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14.电子邮箱:*@*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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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现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 (略)
3.建设地点: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58号MEMS产业园区2号厂房
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桐
5.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6.环评机构:山东 (略)
7.信息公开承诺书: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信息公开承诺书.pdf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报告表.pdf
9.告知承诺书: (略) 中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告知承诺书.pdf
10.批复文件: (略) 科微纳光子集成中心扩建项目告知承诺批复意见.pdf
11.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
12.环保部门联系电话:0533-*
13.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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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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