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关于2023年1月1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关于2023年1月1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
关于2023年1月1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9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报告书 | 沧州 (略) | (略) 确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驻马店 (略) 院内 | 确环审〔2023〕1号 |
确环审〔2023〕1号批文
确环审〔2023〕1号
关于《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马店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沧州 (略) 编制的《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2210-*-04-01-*);项目 (略) 确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驻马店 (略) 院内,项目选址可行。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建设内容:扩建2条涂装喷涂生产线,并对一期工程现有2条涂装喷涂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将现有2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升级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喷涂车间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治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 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项目用水仅为水帘柜喷淋损耗补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活性炭和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漆桶由厂家回收。
4、噪声:项目采用加消声器、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过车间吸声、围墙屏蔽、植物吸收、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的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项目采取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本次工程VOCs排放量为1.1632t/a,全厂建成后VOCs排放量为1.3932t/a,VOCs排放量未突破原环评报告中核算总量。
五、该项目建成后,及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批部门审核。
七、确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23年1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
关于2023年1月1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9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报告书 | 沧州 (略) | (略) 确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驻马店 (略) 院内 | 确环审〔2023〕1号 |
确环审〔2023〕1号批文
确环审〔2023〕1号
关于《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马店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沧州 (略) 编制的《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2210-*-04-01-*);项目 (略) 确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驻马店 (略) 院内,项目选址可行。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建设内容:扩建2条涂装喷涂生产线,并对一期工程现有2条涂装喷涂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将现有2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升级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喷涂车间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治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 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项目用水仅为水帘柜喷淋损耗补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活性炭和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漆桶由厂家回收。
4、噪声:项目采用加消声器、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过车间吸声、围墙屏蔽、植物吸收、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的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项目采取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本次工程VOCs排放量为1.1632t/a,全厂建成后VOCs排放量为1.3932t/a,VOCs排放量未突破原环评报告中核算总量。
五、该项目建成后,及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批部门审核。
七、确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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